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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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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有关诉讼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松辽汽车 编号:临2014-053号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有关诉讼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松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松辽”)因合同纠纷涉及的两起诉讼事项已有新进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北京松辽与米妈妈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北京松辽与米妈妈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妈妈科技”)之间的合同纠纷诉讼事项(具体情况参看公司于2014年7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临2014-030号公告)已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因米妈妈科技需要进一步补充证据,目前该案件仍处于庭审阶段。

 二、本公司因合同纠纷起诉沈阳穗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及进展情况

 本公司因委托合同纠纷事宜向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起诉沈阳穗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穗通”)一案已进入开庭审理阶段(案号为:2014皇民三初字第673号),相关情况如下:

 1、诉讼机构及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1)诉讼机构名称: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2)诉讼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原告: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沈阳市苏家屯区白松路22号

 法定代表人:李小平

 被告:沈阳穗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沈阳市大东区小什字街103号

 法定代表人:王超

 2、本次诉讼的基本案由

 2013年8月14日,本公司与沈阳穗通签署了《税务服务合同》,约定委托沈阳穗通为公司提供长期税务咨询和税务筹划服务。双方约定沈阳穗通为公司提供的服务的服务费和咨询费预付款共计人民币350万元。双方签署《税务服务合同》后,本公司依约定将服务费及咨询费预付款支付给了沈阳穗通。沈阳穗通未能完成《税务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和咨询工作,本公司与其多次沟通,要求返还公司所支付的服务费及咨询费预付款,但沈阳穗通至今未返还相关款项。为此,公司向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沈阳穗通返还服务费及咨询费预付款人民币350万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目前,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了此案,尚无判决结果。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诉讼事项均处于开庭审理阶段,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是否对本期及期后损益产生影响。

 本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松辽汽车 编号:临2014-054号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松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松辽”)与山东中凯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仲裁事项已有新进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北京松辽与山东中凯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中凯”)之间的合同纠纷的仲裁事项(具体情况参看公司于2014年7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临2014-029号公告)已在山东省东营市仲裁委员会两次开庭,目前处于等待仲裁裁决阶段。

 近日,根据山东中凯的申请,山东省东营市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2014)东开民保字第14-4号、14-5号),解除对山东中凯在中国民生银行东营分行账户现金存款28,591,692.84元的冻结,改为冻结山东中凯在青岛银行6个账户的现金存款3000万元。

 本公司将根据该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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