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9月25日下午16:30在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十四楼第7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李真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际到会现场表决12名、通讯表决2名(张小东董事、黄维义董事),李巍董事因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董事会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规定>部分内容的议案》。
二、董事会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
三、董事会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理财管理办法>的议案》。
四、董事会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增加有关现金管理的条款。《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董事会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14-2016年投资理财额度的议案》。
同意在2014年 至2016年三年期间,任一时点公司投资理财金额(包括将理财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