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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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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依法取缔
“钱塘银行(筹)”
陈莹莹

 银监会近日依法取缔了姜霞倩、浙江瑞智开创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等擅自设立的“钱塘银行(筹)”。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查实,2013年8月以来,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姜霞倩、浙江瑞智开创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等擅自设立了“钱塘银行筹备委员会”,刻制了“钱塘银行筹备委员会”、“浙江钱塘银行筹备委员会”和“钱塘银行(筹)”等三枚印章。“钱塘银行筹备委员会办公室”成立后,在浙江省杭州市环城北路292号7楼办公,并在办公场所挂出了“钱塘银行(筹)”的牌子。

 银监会表示,根据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任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必须予以取缔。非法金融机构的筹备组织,视为非法金融机构。依法决定取缔“钱塘银行(筹)”。“钱塘银行(筹)”应立即停止一切筹备活动和业务活动,并责成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对姜霞倩、浙江瑞智开创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等擅自设立“钱塘银行(筹)”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责成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将姜霞倩、浙江瑞智开创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等涉嫌犯罪的事实和证据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提请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陈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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