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4-042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1)。
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1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规定要求,现将公告中:
“8、本协议自公司、开设专户的商业银行、国元证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国元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5年12月31日)起失效。”
更正为:
“8、本协议自公司、开设专户的商业银行、国元证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国元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5年12月31日)起失效。”
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