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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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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编号:临2014-066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
及上交所通报批评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9月25日,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于2014年9月23日下发的《关于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4〕14号),决定书指出:

 “你公司董事会2013年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深圳京柏公司股权的议案》,将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京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京柏”)60%股权转让给该公司股东梁满初。转让后,你公司不再持有深圳京柏股份。2014年2月11日,深圳京柏完成工商登记变更。但你公司未在201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处置子公司股权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存在信息披露重大遗漏;同时,你公司在2014年度第一季度报告中,依然将深圳京柏作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相关财务报表存在重大差错。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要求你公司在2014年9月30日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改正前期信息披露中的重大遗留和差错,并公开向投资者道歉”。

 2014年8月22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拟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通知》(上证公处函〔2014〕0092号)。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1、对于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整体搬迁事项以定期报告替代临时公告;

 2、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转让子公司深圳京柏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股权事项;

 3、拒不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日常监管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拟对公司和公司前任董事长宋晓明、现任董事长胡新笠、现任总经理杨宗昌及前任董事会秘书徐欢晓进行通报批评。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在履行相应的纪律处分程序。

 针对浙江证监局的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拟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将积极按照浙江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予以纠正。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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