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09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A股简称:中国中冶 A股代码:601618 公告编号:临2014-058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中国中冶”)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11月13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13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中国中冶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1月13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地点: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28号中冶大厦B1层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参见本通知附件三。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议案内容披露时间披露媒体公告名称是否特别决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成员的议案》2014年9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第一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的议案》2014年9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第一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2014年9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4《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2014年9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三、出列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4年10月13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前述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本公司H股股东(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另行发送通知、公告及股东通函,不适用本通知);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四、会议登记方法

1、A股股东登记时间:拟出席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须于2014年10月23日或之前办理登记手续;

2、A股股东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28号中冶大厦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A股股东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的股东代表出席会议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一)、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和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请见本通知附件二)进行登记;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时亦需携带上述登记文件原件或有效副本或有效复印件,以备验证;

本公司A股股东可通过邮寄、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28号中冶大厦(邮编:100028)

联系部门: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 江樱

电话:010-59869164

传真:010-59868999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不超过2小时,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26日

附件一: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A股股东,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指示如下:

议案序号会议审议事项投票数(票)
 采用累积投票审议的事项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成员的议案》 
1.1候选人:国文清 
1.2候选人:张兆祥 
1.3候选人:经天亮 
1.4候选人:余海龙 
1.5候选人:任旭东 
1.6候选人:陈嘉强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的议案》 
2.1候选人:徐向春 
2.2候选人:彭海清 
议案序号会议审议事项表决意见
 不采用累积投票审议的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4《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2、 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愿意表决。

3、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附件二: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名称)

 
股东地址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量 股东代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股东签字

(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注: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交所新股申购操作。

总提案数:4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表决事项数量投票股东
788618中冶投票4A股股东

(二)表决方法

申报价格代表股东大会议案,1元代表议案一(分项则为1.01元、1.02元……),2元代表议案二(分项则为2.01元、2.02元……),依此类推。因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本次股东大会采用分项表决方式。具体如下: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委托价格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成员的议案》 
1.1候选人:国文清1.01元
1.2候选人:张兆祥1.02元
1.3候选人:经天亮1.03元
1.4候选人:余海龙1.04元
1.5候选人:任旭东1.05元
1.6候选人:陈嘉强1.06元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的议案》 
2.1候选人:徐向春2.01元
2.2候选人:彭海清2.02元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3.00元
4《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4.00元

(三)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注:当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或监事时,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选举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议案个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公司股东持有公司100股股票,本次股东大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共有6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600股的选举票数。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当选举票数超过一亿票时,应通过现场进行表决。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3号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88618买入3.00元1股

(二)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3号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88618买入3.00元2股

(三)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3号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88618买入3.00元3股

(四)如某A股投资者持有100股股票,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共6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议案组(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方式如下:

议案名称对应的申报价格(元)申报股数
方式一方式二方式三
董事候选人选举    
候选人:国文清1.01600100200
候选人:张兆祥1.02 100300
候选人:经天亮1.03 100100
候选人:余海龙1.04 100 
候选人:任旭东1.05 100 
候选人:陈嘉强1.06 100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