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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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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编号:2014-085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2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成农远大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成农投资”)的通知,成农投资于2014年9月2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共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5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730%。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

新疆成农远大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大宗交易2014年9月25日9.37元5501.7730%
合 计--5501.7730%

说明:成农投资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已于2014年2月18日起解除限售。公司于2014年6月28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成农投资拟在未来6个月内减持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8625%的股份比例。截至本公告日,成农投资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为9.9968%。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股数

(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新疆成农远大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合计持有股份19612.595363.2256%19062.595361.452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9612.595363.2256%19062.595361.4526%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公司控股股东成农投资未作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本次减持后,公司控股股东成农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9062.595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452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5、公司控股股东成农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份。

成农投资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已于2014年2月18日起解除限售。成农投资严格履行了所作承诺,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6、公司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已经进行预先披露,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4年6月28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成农投资拟在未来6个月内减持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8625%的股份比例。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新疆成农远大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减持公司股份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股票简称:金新农

公司股票代码:00254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新疆成农远大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亚南路81号宏景大厦15号房间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亚南路81号宏景大厦15号房间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O一四年九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金新农”)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金新农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金新农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成农远大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办理办法》
《准则第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新疆成农远大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亚南路81号宏景大厦15号房间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俊海

注册资本:1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40306102754977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6916973-7

税务登记证号码:650104769169737

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经营期限:20年(自2013年7月9日至2033年7月9日)

通讯方式: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亚南路81号宏景大厦15号房间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

地区居留权

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陈俊海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国深圳金新农董事长、

总经理


陈俊海先生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要。

二、持股计划:本次股份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金新农19062.5953万股股份,占金新农总股本的61.4526%。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其持有的金新农股份(具体减持计划请查阅公司于 2014年 6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数量和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金新农全部股份已于2014年2月18日起解除限售,在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金新农股份20612.5953万股,占金新农总股本的66.449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金新农股份19062.5953万股,占金新农总股本的61.4526%,仍为金新农控股股东。

说明:(1)成农投资已于2014年7月4日至7月14日累计减持股份比例5%,减持后所持股份数为9369.3615万股,持股比例为66.4494%,详见公司2014年7月15日《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2014年9月16日公司实施201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41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总股本14100万股为基数,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共计转增1692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31020万股)后,公司控股股东成农投资持股数9369.3615万股除权后调整为20612.5953万股,持股比例仍为66.4494%。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4年9月18日至2014年9月2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成农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共减持金新农的股份4.9968% (相关信息参见公司于2014年9月20日和 2014 年9月27日分别刊载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第2014-084,2014-085号公告) 。

此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成农投资持有金新农20612.5953万股,占金新农总股本的66.4494%;此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金新农股份19062.5953万股,占金新农总股本的61.4526%。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减持股数

(万股)

比例

(%)

新疆成农远大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大宗交易2014年9月18日9.52元5001.6119%
2014年9月19日9.62元5001.6119%
2014年9月25日9.37元5501.7730%
合 计--15504.996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到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金新农5687万股股份处于质押状态。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减持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之日起前6个月内买卖金新农股票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

名称

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减持股数

(万股)

减持比例

(%)

新疆成农远大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大宗交易2014年7月4日17.01元1000.71%
2014年7月7日17.01元1300.92%
2014年7月8日16.36元1300.92%
2014年7月10日15.59元1300.92%
2014年7月11日15.50元1150.82%
2014年7月14日15.19元1000.71%
合计--7055.00%

说明:上述减持以9月16日前公司总股本14100万股为基数。2014年9月16日前,公司总股本为14100万股,2014年9月16日公司201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100万股增加至31020万股。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其他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新农《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金新农全部股份已于2014年2月18日起解除限售。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履行了所作承诺,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成农远大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俊海

日期: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深圳市宝安区公明镇
股票简称金新农股票代码00254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新疆成农远大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亚南路81号宏景大厦15号房间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 20612.5953万股

持股比例: 66.449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持股数量: 19062.5953万股

持股比例: 61.4526%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是 ■ 否 □

注: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农投资在2014年7月4日至2014年7月14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共减持公司股票6次(当时公司总股本为14100万股):(1)2014年7月4日减持100万股;(2)2014年7月7日减持130万股;(3)2014年7月8日减持130万股;(4)2014年7月10日减持130万股;(5)2014年7月11日减持115万股;(6)2014年7月14日减持100万股。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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