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4年9月12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低风险理财,以提高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择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授权期限自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于2013年9月24日与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了《东兴证券-浙兴3号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管理合同》”),约定将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委托东兴证券用于认购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华资本”)发行的“银华资本-紫檀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投资期限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9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理财产品的公告》(2013-078号文)。
鉴于上述理财产品已到期,公司于2014年9月24日与东兴证券、民生银行签订了《东兴证券-浙兴3号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约定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项下人民币20,000万元委托资产的管理期限在原委托资产管理期限的基础上延长12个月。延长期限内,委托资产仍全部投资于银华资本-紫檀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项下的委托资产的管理费和托管费仍按《管理合同》约定的费率计算。《管理合同》其他条款保持不变。现将理财产品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方向:东兴证券作为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将公司委托资产人民币20,000万元全额用于认购“银华资本-紫檀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银华资本将“银华资本-紫檀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所募资金用于向融资方青岛金海荣春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荣春”)发放委托贷款。该委托贷款专项投资于金海荣春青岛紫檀山一期项目的建设开发。
2、投资收益率:预期年化收益率7.86%
3、利息支付方式:按季支付
4、“银华资本-紫檀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规模:人民币45,000万元
(2)投资方向:向金海荣春发放委托贷款,专项投资于金海荣春青岛紫檀山一期项目的建设开发。
(3)抵押措施:借款人金海荣春将紫檀山一期项目金沙滩路789号紫檀山1-7栋住宅及787号商业楼(合计房产面积为109,903.29平方米,土地面积为55,540.00平方米)合计评估值为人民币177,988.38万元的使用权抵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
(4)担保措施:借款人金海荣春的股东李爱霞、广东利海集团有限公司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收益分配时间:每季度末月20号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分配。
5、公司与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东兴证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
本计划投资可能面临下列各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市场风险
1、政策风险
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调整,以及政府对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和监管政策的调整,都可能影响融资方的经营业绩,从而影响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安全及收益。
2、经济周期风险
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以及房地产市场的波动等,均可能影响投资项目及融资方的资金成本和经营业绩,从而增加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的风险。
3、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资产价格和资产利息的损益。利率波动会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导致证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使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水平随之发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4、购买力风险
公司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公司的实际收益下降。
(二)管理风险
在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运作过程中,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获取和对经济形势、金融市场价格走势的判断,如管理人 判断有误、获取信息不全、或对投资工具使用不当等影响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水平,从而产生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在市场或资产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资产管理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本地调整投资计划,从而对计划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四)“银华资本-紫檀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所投资的特定投资对象可能引起的特定风险
1、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采取的投资策略可能存在使计划收益不能达到投资目标、预期基准收益率或者本金损失的风险。
2、融资方自身的经营、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都将直接影响到本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委托人的投资收益。若融资方的经营能力、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发生不利变化,将可能影响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资金的按时收回。
3、担保抵押风险
保证人的担保能力、保证人是否按约履行担保义务、融资方抵押资产的变现能力等均可能影响到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安全及收益。
(五)不可抗力风险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战争、恐怖行动、暴乱、火灾、爆炸、地震、流行病疫、市场状况变化或由于任何法律、命令、法规或为受影响方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任何其他原因而引发的事件,可能致使委托人利益受损。
(六)其他风险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等超出资产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以及资产管理人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撤销相关业务许可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都可能影响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安全和收益。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后12个月内,不实施下列行为:(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二)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三)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五、公告日前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序号 | 理财产品名称 | 金额(万元) | 公告编号 |
1 | 东兴证券-浙兴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 20,000 | 2013-078 |
六、备查文件
1、《东兴证券-浙兴3号定向资产管理合同》
2、《东兴证券-浙兴3号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之补充协议》
3、《银华资本-紫檀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