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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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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欧菲光 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4-091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9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9月25日15:00—2014年9月26日15:00。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25日15:00至2014年9月26日15:00。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松白公路华发路段欧菲光科技园一楼会议室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2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456,971,6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3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数412,414,5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0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2人,代表公司股份总数为44,557,1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2%。

 2、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股东大会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蔡荣军先生、蔡高校先生、黄丽辉先生、郭剑先生、唐根初先生、胡殿君先生、王红波先生、郭晋龙先生、曾燮榕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其中王红波先生、郭晋龙先生、曾燮榕先生为独立董事,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 选举蔡荣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6,971,697股,其中同意票456,970,7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票103,516,4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1%。

 1.1.2 选举蔡高校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6,971,697股,其中同意票456,856,0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7%。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票103,401,7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8883%。

 1.1.3 选举黄丽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6,971,697股,其中同意票456,851,0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票103,396,7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8835%。

 1.1.4 选举郭剑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6,971,697股,其中同意票456,851,0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票103,396,7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8835%。

 1.1.5 选举唐根初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6,971,697股,其中同意票456,849,0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2%。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票103,394,7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8816%。

 1.1.6 选举胡殿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6,971,697股,其中同意票456,903,0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票103,448,7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37%。

 1.2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 选举王红波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6,971,697股,其中同意票456,879,1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8%。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票103,426,7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25%。

 1.2.2 选举郭晋龙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6,971,697股,其中同意票456,854,0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3%。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票103,399,7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8864%。

 1.2.3 选举曾燮榕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6,971,697股,其中同意票456,854,0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3%。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票103,399,7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8864%。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赵伟先生、尹爱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罗勇辉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 选举赵伟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6,971,697股,其中同意票456,869,0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5%。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票103,414,7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9009%。

 2.2 选举尹爱珍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6,971,697股,其中同意票456,851,0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票103,396,7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8835%。

 3、审议《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津贴和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6,971,697股,其中同意票456,942,1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票1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票1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票103,487,8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15%;反对票1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4%;弃权票1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161%。

 4、审议《关于使用前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6,971,697股,其中同意票456,942,1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票1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票1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票103,487,8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15%;反对票1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4%;弃权票1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161%。

 5、审议《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6,971,697股,其中同意票456,942,1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票1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票1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票103,487,8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15%;反对票1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4%;弃权票1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161%。

 6、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6,971,697股,其中同意票456,942,1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票1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票1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票103,487,8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15%;反对票1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4%;弃权票1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161%。

 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6,971,697股,其中同意票456,942,1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票1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票1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票103,487,8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15%;反对票1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4%;弃权票1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161%。

 8、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6,971,697股,其中同意票456,940,2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反对票1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票1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票103,485,9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97%;反对票1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4%;弃权票1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18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6日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4年9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向公司股东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9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25日(星期四)至2014年9月26日(星期五)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松白公路华发路段欧菲光科技园一楼会议室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共2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456,971,6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3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数412,414,5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0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2人,代表公司股份总数为44,557,1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股东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按规定指定的股东代表、监事和本所律师对现场投票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蔡荣军

 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6,971,697股,其中同意票456,970,7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票103,516,4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1%。

 1.1.2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蔡高校

 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6,971,697股,其中同意票456,856,0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7%。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票103,401,7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8883%。

 1.1.3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黄丽辉

 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6,971,697股,其中同意票456,851,0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票103,396,7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8835%。

 1.1.4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郭剑

 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6,971,697股,其中同意票456,851,0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票103,396,7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8835%。

 1.1.5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唐根初

 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6,971,697股,其中同意票456,849,0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2%。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票103,394,7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8816%。

 1.1.6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胡殿君

 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6,971,697股,其中同意票456,903,0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票103,448,7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37%。

 1.2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红波

 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6,971,697股,其中同意票456,879,1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8%。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票103,426,7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25%。

 1.2.2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郭晋龙

 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6,971,697股,其中同意票456,854,0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3%。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票103,399,7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8864%。

 1.2.3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曾燮榕

 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6,971,697股,其中同意票456,854,0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3%。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票103,399,7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8864%。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 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赵伟

 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6,971,697股,其中同意票456,869,0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5%。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票103,414,7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9009%。

 2.2 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尹爱珍

 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6,971,697股,其中同意票456,851,0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6%。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票103,396,7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8835%。

 3、《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津贴和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6,971,697股,其中同意票456,942,1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票1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票1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票103,487,8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15%;反对票1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4%;弃权票1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161%。

 4、《关于使用前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6,971,697股,其中同意票456,942,1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票1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票1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票103,487,8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15%;反对票1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4%;弃权票1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161%。

 5、《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6,971,697股,其中同意票456,942,1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票1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票1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票103,487,8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15%;反对票1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4%;弃权票1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161%。

 6、《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6,971,697股,其中同意票456,942,1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票1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票1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票103,487,8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15%;反对票1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4%;弃权票1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161%。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6,971,697股,其中同意票456,942,1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票1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票1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票103,487,8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15%;反对票1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4%;弃权票1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161%。

 8、《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6,971,697股,其中同意票456,940,2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反对票1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票1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票103,485,9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97%;反对票1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4%;弃权票1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180%。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敬前 唐都远

 郭雪青

 201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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