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9月25日,公司接到武穴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武穴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协议转让所持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4】971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将国资公司所持广济药业3804.4483万股股份转让给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投集团’)。
二、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广济药业总股本不变,其中长投集团持有3804.4483万股,占总股本的15.11%。
三、每股转让价格应根据广济药业股票在证券市场上的公开交易价格合理确定。
四、请相关方持本批复及全部转让价款凭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股份过户完成后,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