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解除限售数量为103,87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04%。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9月30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8,000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839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2,700万股,并于2009年9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上市后股本总额为10,700万股。
2010年5月17日,公司实施了2009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5股,派0.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5股。本次送(转增)股后,公司总股本为21,400万股。
2013年7月11日,公司实施了2012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4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本次送(转增)股后,公司总股本为32,100万股。
2014年1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428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77,821,011股人民币普通股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398,821,011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份总额为398,821,011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86,451,011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数量为103,87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04%。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发上市时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及股东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六十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已经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各项承诺均得到了严格履行。
三、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上市公司对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可上市流通股份持有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9月30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03,87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04%。
3、本次解禁限售股份均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4、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 备注 |
1 | 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71,383,279 | 55,819,077 | |
2 | 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58,650,499 | 43,086,297 | |
3 | 广州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395,646 | 395,646 | |
4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 | 4,570,980 | 4,570,980 | |
| 合 计 | 135,000,404 | 103,872,000 | |
说明:
1、公司股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在公司2009年上市后持有公司限售股2,456,254股,2010年5月17日实施了2009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后,持股数为4,912,508股;2010年9月30日该股东将部分限售期为一年的股份1,601,424股解禁流通;2012年6月该股东将263,764股划转给广州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剩余限售股为3,047,320股。经2013年7月11日实施2012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本次解禁限售股为4,570,980股。
2、公司股东广州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公司2009年上市后持有公司一年期限售股2,668,118股,2010年5月17日实施了2009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后,持股数为5,336,236股;2010年9月30日全部解禁流通。2012年6月该股东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划转的263,764股,经2013年7月11日实施2012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后,本次解禁限售股数为395,646股。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