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王信恩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12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45,520万股的6.85%,全部为限售流通股,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2013年9月23日,王信恩先生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000万股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给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详见本公司于2013年10月9日发布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32))。
2014年9月24日,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王信恩先生的通知:
2014年9月23日,王信恩先生将质押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2,000万股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同时,将上述2,000万股用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人民币贷款11,500万元,相关质押登记已于2014年9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日为2014年9月23日,该项股权质押期限自2014年9月23日至借款合同到期日止。本次王信恩先生将其2,000万股用于上述银行融资质押担保,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3,120万股的64.10%,占本公司总股本45,520万股的4.39%。
截至目前,实际控制人王信恩先生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3,120 万股中共质押3,120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3,120万股的100%,占本公司总股本45,520万股的6.85%。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