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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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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01、900933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华新B股 公告编号:2014-031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9月25日下午 14:00~16: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9月25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光谷大道特1号国际企业中心5号楼公司业务中心1楼4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徐永模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包括现场和网络方式)58
其中:A股股东人数16
B股股东人数42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860,419,301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股)556,196,730
B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股)304,222,571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57.50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37.17
B股股东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0.3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5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115,380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01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股份登记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Ian Thackwray先生、Thomas Aebischer先生等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王锡明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修改《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绩效单位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9,332,31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其中,A股同意556,010,814股、反对16,480股、弃权6,988股;B股同意303,321,501股、反对35,400股、弃权242,4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6,913,223股、反对51,880 股、弃权249,388股。

关联股东李叶青先生等7人回避了表决。

2、关于修改《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4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0,397,46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其中,A股同意556,174,890股、反对16,480股、弃权5,360股;B股同意304,222,571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7,978,369股、反对16,480股、弃权5,360股。

3、关于调整塔吉克斯坦胡占德项目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0,397,46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其中,A股同意556,174,890股、反对16,480股、弃权5,360股;B股同意304,222,571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7,978,369股、反对16,480股、弃权5,360股。

4、关于选举刘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860,397,46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其中,A股同意556,174,890股、反对16,480股、弃权5,360股;B股同意304,222,571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7,978,369股、反对16,480股、弃权5,360股。

5、关于选举Simon Mackinnon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860,397,46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其中,A股同意556,174,890股、反对16,480股、弃权5,360股;B股同意304,222,571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7,978,369股、反对16,480股、弃权5,36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涛、韩菁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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