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中市协注[2014]CP360号”《接受注册通知书》,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本次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人民币8亿元,注册额度自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已经公司于2014年3月20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将积极推进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相关工作,并即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