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苗业 公告编号:2014—056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9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9月15日通过专人送出、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德群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9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2014-058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9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苗业 公告编号:2014—057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9月25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9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忠馨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9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2014-058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苗业 公告编号:2014-058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9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
自2014年7月1日起。
2、变更原因
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调整事项 | 报表科目 | 影响金额 | 是否影响净资产 | 是否影响净利润 |
2013年12月31日 | 2014年6月30日 |
将在“长期股权投资-大连甘井子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核算的股权投资,追溯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 长期股权投资 | -2,000,000.00 | -2,000,000.00 | 否 | 否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2,000,000.00 | 2,000,000.00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半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2013年度及2014半年度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列报、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半年度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