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鼓励中心城市企业退城入园的若干意见》(南政综[2013]205号)文件精神,为了鼓励公司加快“退城入园”建设进度,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电缆”)于2014年9月25日收到福建南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奖励款合计5,12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2013年9月25日发布《关于公司实施“退城入园”的公告》及2014年4月4日发布《关于公司实施“退城入园”的进展公告》和《关于公司实施“退城入园”的进展补充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南平市人民政府对公司位于南平市水东街道办事处塔下村村部南侧地块及南平市水东街道办事处塔下村地块,原址土地和建筑物、构筑物等地面附着物等,经土地拍卖后奖励公司土地出让净收益(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土地收储成本及提取国家规定的各类税费、基金)最高不超过80%,2014年9月25日公司收到奖励款3,612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公司将该笔款项作为递延收益后,按照资产预计使用年限(10年)平均分摊转入营业外收入,预计此部份奖励款对公司2015-2024年各年度的税后损益产生影响约为234.45万元,具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二、根据福建南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文件《福建南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拨付太阳电缆公司奖励资金的通知》(南工管综[2014]53号),鉴于公司陈坑新厂项目全面开工建设,为了鼓励公司做大做强,给予公司2,000万元奖励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该笔政府奖励款项确认为2014年当期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上述政府补助对公司2014年度业绩将产生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退城入园”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