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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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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编号:临2014-064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没有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4年9月24日接到天津长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天津长汇”)的通知:2014年9月24日天津长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6088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天津长汇在本次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99836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天津长汇在本次减持后还持有公司股份38947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内容详见2014年9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编号:临2014-065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披露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9月25日,本公司接到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通知,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平安汇通磐海创盈4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增持(新增)本公司股份6,088,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0062%(详见公司于2014年9月26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深圳平安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持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671 股票简称:天目药业

深圳平安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持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目药业

股票代码:600671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6号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B815房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5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4年9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的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人和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天目药业、上市公司:指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书指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平安汇通磐海创盈4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下同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6759928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05899348-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经营期限:自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五日至永续经营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005899348X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5楼

邮编号码:518048

联系电话:0755-22625618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出资比例注册资本注册登记号注册地址联系人及电话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60.7%69.88亿(人民币)100000000020007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办公12、13层封群

0755-22636216

童恺宋成立
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5%6300万(新元)198600120z80 raffles place,UOB Plaza,Singapore 048624王世荣

(65)65366547

王世荣张文杰
三亚盈湾旅业有限公司14.3%2亿(人民币)460200000011268海南省三亚市田独镇亨新大道30号张小民钱伟荣钱伟荣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职务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总经理罗春风中国中国420106****10254999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原因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平安汇通磐海创盈4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通过大宗交易平台买入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股票,是基于委托人需求进行相关操作。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目药业0股份;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目药业6088950股股份,占天目药业总股本5.0000062%。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平安汇通磐海创盈4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买入天目药业的股份。

创盈4号为结构化股票型资产管理计划,按照收益分配的安排,计划份额被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级别,两级计划份额(A类份额和B类份额)的初始配比原则上不超过2:1,截止披露日,创盈4号的投资者数量为2人,其中持有A类份额的投资者为1人,持有B类份额的投资者为1人。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经优先级委托人一致同意,将该资产管理计划持有股票的投票权让渡给普通级委托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参考普通级委托人的意见,独立作出决策,代表资产管理计划行使对上市公司的股东权利。

根据本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本计划的投资范围为:股本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天目药业(600671),投资比例为0-100%。本资产管理计划除定向投资于上述股票之外,为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可将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现金用于临时投资。临时投资仅限于银行存款类及货币基金(包括管理人母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与货币基金的投资比例为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0-100%;投资策略为:股票投资策略以定性和定量分析为基础,从基本面分析入手。根据个股的成长能力、盈利能力、增长潜力、估值水平,本资产管理计划选择天目药业(600671)进行投资。

根据创盈4号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创盈4号的固定管理费按计划财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计划财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创盈4号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未有买卖天目药业股份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

1.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

2.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天目药业地址:浙江省临安市苕溪南路7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平安汇通磐海创盈4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罗春风

签署日期:2014年9月25日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临安苕溪南路78号
股票简称天目药业股票代码60067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5楼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创盈4号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创盈4号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后比例

变动数量: 6,088,950股 变动比例: 5.0000062%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创盈4号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创盈4号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签署日期:2014年5月25日

股票代码:600671 股票简称:天目药业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目药业

股票代码:600671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长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天津市津汉公路13888号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1502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4年9月24日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长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长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长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目药业/上市公司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长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上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准则第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长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天津市津汉公路13888号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日新道188号1号楼1140号
法定代表人深圳长城国汇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杨宗昌)
注册资本9690万
营业执照注册号120193000056085
组织机构代码58975227-1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
经营期限2012年1月12日至2017年1月11日
税务登记证号120117589752271
股东情况深圳长城国汇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长城国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沈桂林、董红华、袁国兴、陈琳、陶冶、刘汉实、吴淑娇、蔡家礼、唐耀恩、丁建南、高百道、王茶香、王世英、高雅卿、李跃飞、罗伟坚、赵小公、王金芳、陈志平、刘建、袁璟、李凤山、陈石岩、叶伟红、奚静、伍新建、陈秀锦、蔡晓平、唐嘉婷、陈建邦、张素华、孙伶、张泽宇、王建邦、庞晓莉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商务中心1502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电话0755-2381198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在上市公司任职情况
杨宗昌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中国湖南总经理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天目药业股份外,未持有、控制其它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长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上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天目药业股份,其目的是合伙企业正常经营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长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天目药业或者处置其已拥有的天目药业权益。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比例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长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天目药业股份9983684股,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长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只持有天目药业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3894734股,占天目药业总股本比例为3.2%。具体如下表所示: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99836848.2 %38947343.2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长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天目药业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长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本报告书签署之前六个月内买卖天目药业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号日期出售股票买入股票
数量(股)价格(元)数量(股)价格(元)
12014年9月24日608895013.81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交易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长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长城国汇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杨宗昌

签署日期:2014年9月24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和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天目药业住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投资者也可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临安苕溪南路78号
股票简称天目药业股票代码60067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天津长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天津市津汉公路13888号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日新道188号1号楼1140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长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9983684股 持股比例: 8.2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长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后比例

变动数量: 6088950股 变动比例: 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长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长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长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长城国汇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杨宗昌

签署日期:201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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