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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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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34 证券简称:杭锅股份 编号:2014-037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第四批搬迁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杭锅工业锅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锅工锅”)、杭州杭锅通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锅通用”)分别与杭州市工业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杭州市签订的《关于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搬迁及补偿协议书》、《关于杭州杭锅工业锅炉有限公司搬迁及补偿协议书》、《关于杭州杭锅通用设备有限公司搬迁及补偿协议书》(详见公司2012年10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2012-045号公告《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订搬迁及补偿协议书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公司于2014年9月24日收到了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的第四批搬迁补偿款4,392.14万元。公司前三批搬迁补偿款到位情况分别详见公司于2013年3月14日、2013年12月31日和2014年6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2013-011号公告《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到第一批搬迁补偿款的公告》、2013-080号公告《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到第二批搬迁补偿款的公告》和2014-024号公告《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到第三批搬迁补偿款的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杭锅工锅和杭锅通用的搬迁补偿款已全部到位。

 关于搬迁补偿款,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处理,公司获得的政府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由全体股东共享。

 本次收到的搬迁补偿款对公司2014年度当期利润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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