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26日作出(2014)沪一中民四(商)破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上海毅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对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超日太阳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负责重整工作。
2014年9月3日,管理人发布《关于公开招标遴选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90),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遴选投资人。2014年9月12日,管理人发布《关于延长公开招标遴选投资人截止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93),放宽投标人主体限制并将缴纳保证金和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期限延长至2014年9月23日16时。截至2014年9月23日16时,管理人没有收到任何投资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和缴纳的保证金,未能在上述期限内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投资人。
管理人欢迎有意向参与超日太阳重整的投资人与管理人联系,参照《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投资人遴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意向文件并缴纳相应保证金。管理人将结合超日太阳的实际情况对意向投资人进行综合考察,适时确定适格的投资人并签订投资协议,推进超日太阳重整程序进展。如有投资人参与超日太阳重整并签订投资协议,管理人将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管理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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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