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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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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201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14-035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201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4年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9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4年9月24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为监事会临时会议,以现场会议表决方式召集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蒋小红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全体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及程序无异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根据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监事会议事规则》作出修订,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补选姜小娟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姜小娟女士个人简历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补选公司监事的公告》“附件:姜小娟女士个人简历” (公告编号:2014-038)。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14-036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9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4年9月24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为董事会临时会议,以现场会议与通讯审议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杨振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本人出席董事9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公司监事蒋小红、周术文、王彦武,公司高管陈伯球、段维嵬列席会议,公司全体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及程序无异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7)。

2、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会议同意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的修订,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定于2014年10月10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39)。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14-037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下列事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5月28日发文的公告(编号:[2014]20)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文件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需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的条款内容修订后的条款内容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公司股票若被终止上市,则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修改本章程中的该款规定。


(十一)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公司应通过各种形式向中小投资者宣传解释议案,并在股东大会召开前3日内在指定媒体刊登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第四十三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董事会公告中确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投票方式外,还将提供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安排在深交所交易日召开,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权登记日与股东大会召开日间隔:不多于7个交易日同时大于2个交易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1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1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其他股东公开征集其合法享有的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提名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但不得采取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议案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还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14-038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补选公司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9月22日收到公司监事周术文先生书面辞呈,周术文先生因个人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周术文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申请将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周术文先生仍将履行监事的职责。周术文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对周术文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长沙盈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名姜小娟女士(个人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方可生效。

监事变更后,最近二年内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亦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9月24日

附件:姜小娟个人简历

姜小娟,女,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3年5月进入公司,曾担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现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姜小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14-039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的届次: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 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4年10月10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0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14 年10月9日-10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9日下午15:00 至2014年10月1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 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宁乡县通程温泉大酒店。

8. 会议参加对象:(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9月29日(星期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及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 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三、现场出席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持股凭证,如委托出席者,受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证明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扫描发电子邮件等方式将上述参会登记资料提交办理登记。参会时将需要核对。

2.登记时间:2014年10月9日(上午8:30 -11:30,下午14:00 -17:00)。

3.登记地点: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 关于现场表决:股东现场参加会议直接签署表决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行使投票权,委托人可以明确授权受托人独立自主投票,也可以在授权委托书中直接对每一项议案选择“赞成、反对、弃权”其中之一项的决定。

5. “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式样见本通知附件。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0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2)网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申报一笔买入委托即可对议案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证券代码:362650,证券简称:加加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a.输入买入指令;

b.输入证券代码362650;

c.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2.00 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具体情况如下:

注:①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②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为有效意见,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③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申报价格
1总议案100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00
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00
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3.00
5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4.00

d.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申报股数
赞成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e.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注意事项

a.投票不能撤单;

b.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c.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为: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9日下午15:00至2014年10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彭杰、姜小娟

地 址:湖南省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站前路

邮 编:410600

电 话:0731-87807235

传 真:0731-87807235

2.与会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24日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码:

委托人所持公司股份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在会议现场作出投票选择的权限为(只勾选一种方式):

受托人独立投票:□ (如选择该方式,受托人完全自主投票)。

委托人选择投票:□ (如选择该方式,委托人应当对每项议案的投票决定作出明确选择,在下表格中勾选“赞成”、“反对”、“弃权”其中的一项,否则无效,该项计为弃权票;受托人在会议现场按委托人的选择填写表决票,否则无效,该项计为弃权票)。

序号议案名称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2014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兹证明 先生(女士)系本公司(企业) 。

公司/企业(盖章)

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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