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4-068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9月17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4年9月23日(星期二)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家兴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已知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了《关于以自有资金出资认购广发信德(珠海)医疗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增募资份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为拓展公司多元化经营渠道,提高公司的综合经济效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出资认购广发信德(珠海)医疗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发医疗基金”)的新增募资份额,成为该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广发医疗基金是专业从事中国境内医院股权投资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投资该基金的目的在于拓展公司多元化经营渠道,提高公司的综合效益。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不属于《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所列的风险投资范围。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陈家兴先生签署广发信德(珠海)医疗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入伙协议书》、《合伙协议书》及与该事项有关的其他协议文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投资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9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有资金出资认购广发信德(珠海)医疗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增募资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69)。
三、备查文件
1、附董事会表决票的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证券代码:002457 公告编号:2014-069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有资金出资认购广发信德(珠海)医疗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增募资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1、简要内容: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出资认购广发信德(珠海)医疗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发医疗基金”)的新增募资份额,成为该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2014年9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和有关制度等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投资不属于《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所列的风险投资范围。
5、公司拟投资之合伙企业各潜在出资人是否能达成一致协议,实额认缴出资及本合伙企业成立后的经营及投资收益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概述
2014年9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出资认购广发信德(珠海)医疗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增募资份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认购广发医疗基金的新增募资份额,成为该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广发医疗基金是专业从事中国境内医院股权投资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投资该基金的目的在于拓展公司多元化经营渠道,提高公司的综合效益。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不属于《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所列的风险投资范围。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陈家兴先生签署广发信德(珠海)医疗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入伙协议书》、《合伙协议书》及与该事项有关的其他协议文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投资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及金额: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出资认购广发信德(珠海)医疗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发医疗基金”)的新增募资份额,成为该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二)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名称:
广发信德(珠海)医疗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成立时间:
2013年11月
3、合伙人构成及出资情况:
广发医疗基金已由广发信德医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医疗资本”)作为普通合伙人,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信德”)、佛山薪源联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佛山薪源联达”)作为有限合伙人发起设立。
广发信德在广发医疗基金中认缴出资人民币3亿元,实缴出资人民币1.5亿元;佛山薪源联达认缴出资人民币2亿元,实缴出资人民币1亿元;广发医疗资本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万,实缴出资人民币1,000万。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现金出资。
4、主要经营场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8。
5、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或与股权相关的债权投资及法律允许的其他投资活动,与股权投资相关的投资顾问、投资管理、财务顾问服务。
在有效控制风险、保持流动性的前提下,可以以现金管理为目的,将闲置资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央行票据、投资级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及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证券,以及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6、合伙企业的目的:
专注于收购优质医疗机构,利用原有医院的医生和品牌资源,通过加大医院的硬件投入,激活医院的运营机制,从而改善医院的经营管理和经营绩效,然后将收购的医院组成医疗集团到资本市场上市。
7、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5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合伙企业的经营期可以延长,由代表基金份额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决定是否延长,每次延长期1年。最多延长两次,即最多延长两年。
8、本合伙企业管理人:广发信德医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9、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与广发信德(珠海)医疗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他有限合伙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广发医疗基金入伙协议》主要条款内容摘要
目前,公司尚未签署该项协议,拟签订的《广发医疗基金入伙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鉴于:
1、广发信德(珠海)医疗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已由广发信德医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佛山薪源联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成立。
2、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者”或“入伙人”)将投资于广发信德(珠海)医疗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通过货币出资成为合伙人。
3、合伙企业和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格投资者入伙本合伙企业,成为有限合伙人。
经各方协商一致,特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总则
1、为维护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合伙企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2、企业性质为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依法注册登记。普通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5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合伙企业的经营期可以延长,由代表基金份额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决定是否延长,每次延长期1年。最多延长两次,即最多延长两年。
4、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5、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二)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合伙企业名称:广发信德(珠海)医疗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8。
(三)合伙企业的目的与经营范围
1、合伙企业的目的:专注于收购优质医疗机构,利用原有医院的医生和品牌资源,通过加大医院的硬件投入,激活医院的运营机制,从而改善医院的经营管理和经营绩效,然后将收购的医院组成医疗集团到资本市场上市。
2、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或与股权相关的债权投资及法律允许的其他投资活动,与股权投资相关的投资顾问、投资管理、财务顾问服务。
在有效控制风险、保持流动性的前提下,可以以现金管理为目的,将闲置资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央行票据、投资级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及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证券,以及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四)合伙人构成
1、本合伙企业由3个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普通合伙人1名,有限合伙人2名。
普通合伙人:1名 ,为广发信德医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2名,分别为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佛山薪源联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合伙人的姓名、合伙性质、出资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如下: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方式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广发信德医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货币 | 2000 |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货币 | 30000 |
佛山薪源联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货币 | 20000 |
广发信德医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000万元,已实缴出资1000万元;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30000万元,已实缴出资15000万元;佛山薪源联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20000万元,已实缴出资10000万元。
(五)入伙人概况及出资情况
1、入伙人基本情况
入伙人名称(姓名):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入伙人出资和保证
(1)入伙人以现金【2,000】万元(大写: 贰仟万元整 )投资于广发信德(珠海)医疗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成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并于2014年9月28日前将该款项一次性支付到广发信德(珠海)医疗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账户。
(2)入伙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是合格投资者,保证该出资款为入伙人合法拥有、可自由处分和免受任何第三方追索。
(3)入伙人本次投资符合本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会违反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通知、要求及其他任何第三方的协议、合同。
3、入伙人的违约责任
入伙人应按本协议约定的金额和日期向广发信德(珠海)医疗产业投资中心出资,并应于本基金募集完成后签署《广发信德(珠海)医疗产业投资中心合伙协议》,该协议除合伙人构成及出资情况外,其他条款应与本入伙协议一致。
入伙人逾期未支付款项或支付不足的,应就不足部分按日万分之五缴纳滞纳金,违反本承诺不向广发信德(珠海)医疗产业投资中心出资的,应按承诺出资款的10%向广发信德(珠海)医疗产业投资中心承担违约赔偿。
(六)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1、分红
当有项目退出后,将该项目收回资金的80%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
2、业绩奖励
当基金分红累计达到收回合伙人全部出资金额,且达到年均投资收益率8%时(自出资日起,至收回出资日止),基金开始向普通合伙人支付业绩奖励,奖励比例为超过年均投资收益8%以上部分的投资收益的20%。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期缴纳出资的,合伙企业在向其分配投资收益时,有权扣除其逾期交付的出资、违约金等费用。如果其应分配的投资收益不足以补足上述款项的,应当补缴上述费用。
3、亏损分担与债务承担方式
(1)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对投资项目产生的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应先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其中有限合伙人以其全部出资额为承担债务最大限额。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则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清偿责任。
4、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七)合伙企业费用
1、合伙企业应直接承担的费用包括与合伙企业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下列费用:
(1)开办费、清算费和日常运营费;
(2)支付给管理人的管理费;
(3)聘请中介机构和专家费用;
(4)资金托管银行的托管费
(5)政府税收和规费;
(6)合伙企业年度审计所发生的审计费;
(7)募集资金产生的相关费用;
(8)其他应当由合伙企业承担的费用。
2、费用支付原则和比例
(1)合伙企业按委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用。具体由合伙企业按委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向管理人支付。
(2)合伙企业按照财务顾问协议的约定向财务顾问机构支付财务顾问费用,具体支付方式和支付比例以另行签署的财务顾问协议约定为准。
(3)如发生其他各类营销推介费用、中介机构顾问费用、银行托管费等,各项费用具体支付方式和支付比例以另行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
3、上述合伙企业费用从合伙企业的收益中优先提取支付。
4、各合伙人自行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所得税等税费,如果按照法律法规,需要由合伙企业履行代扣代缴手续的,合伙企业有权依法进行代扣代缴。
(八)合伙人会议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依照本协议的规定行使职权。
(1)合伙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于每年的上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必要时或代表出资额比例三分之一以上的其他合伙人认为必要时召开。
(2)合伙人会议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召集并主持,执行事务合伙人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的其他合伙人召集并主持。
(3)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在定期会议召开的7日内通知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临时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的3日内通知上述事项。
(4)合伙人可以自行出席合伙人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人代理出席合伙人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合伙企业提交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同时合伙人传真、通讯等方式参与合伙人会议的表决。合伙人会议可以采取书面表决、通讯表决等方式参与合伙人会议的表决。
(5)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并应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合伙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2、年度合伙人会议讨论如下事宜:
(1)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年度工作报告;
(2)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需要提请合伙人会议讨论的其他事宜。
3、合伙人会议对下列事项享有表决权:
(1)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选举及更换;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4)清算报告的通过;
(5)合伙企业的延续经营。
其中第(1)项、第(2)项的表决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通过;第(3)、第(4)项的表决需经代表出资额比例三份之二以上的合伙人通过,第(5)项的表决需经代表出资额比例二份之一以上的合伙人通过。
(九)执行事务合伙人
1、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经全体合伙人约定,普通合伙人广发信德医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其他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所产生的亏损或民事责任,由合伙企业承担。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按期缴付出资,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经营记录。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企业日常运转,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执行事务导致违约发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对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4、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定将其除名,并推举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1)未按期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严重违背合伙协议,有不正当行为。
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书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设立分支机构、清算组备案、修改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法律法规及本协议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十)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1、经本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也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2、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十一)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1、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1)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合伙人会议并依出资额行使表决权;
(2)有权自行或委托代理人查阅会议记录,审计财务会计报表;
(3)有权了解和监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并提出意见;
(4)收益分配权;
(5)出资转让权;
2、有限合伙人义务:
(1)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以认缴出资额为限。
(2)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如期足额缴付出资。如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不能按期缴纳到位的,按照本协议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保密义务:有限合伙人仅将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所提供的一切信息资料用于合伙企业相关的事务,不得向第三方公开或用于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商业活动。普通合伙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违反保密义务的有限合伙人追究法律责任。
(4)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3、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协议约定勤勉、尽职地执行合伙事务;
(2)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如期足额缴付出资;
(3)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保密义务:普通合伙人仅将有限合伙人向普通合伙人所提供的一切信息资料用于合伙企业相关的事务,不得向第三方公开或用于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商业活动。有限合伙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违反保密义务的普通合伙人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合伙人退伙和转让
1、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不得主动提出退伙。
2、当然退伙
(1)普通合伙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②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③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有限合伙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③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3、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三分之二表决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5、退伙的作价
合伙人因上述原因退伙,按照最近一期的经审计的资产净值和结算后成本价相比,以低者作价。
6、合伙人可依法转让出资份额,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十三)托管机构
合伙企业成立后,委托银行机构进行合伙企业资产托管,通过托管机构对本合伙企业资产进行管理监督,以确保合伙企业资金安全。具体的托管办法和条件以合伙企业成立后与托管机构签订的托管协议为准。
(十四)管理人
合伙企业委托广发信德医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管理人与本合伙企业签订《委托投资及管理协议》,并根据该《委托投资及管理协议》及适用法律,负责向本合伙企业提供管理服务,包括对投资目标实施调查、分析、设计交易结构和谈判,作出投资和退出的决策,对被投资公司进行监控、管理及承担责任等。
(十五)会计及报告
1、记账
普通合伙人应当在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间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本合伙企业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作为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表的基础依据。
2、会计年度
本合伙企业的会计年度与日历年度相同;首个会计年度自有限合伙设立之日起到当年之12月31日;最后一个会计年度为当年的1月1号至本合伙企业注销之日
3、审计
本合伙企业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聘请有限合伙人认可的独立审计机构对本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本合伙企业审计机构由合格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由管理人代为聘任。
4、年度报告
在本合伙企业设立当年之后的每一年度,普通合伙人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向有限合伙人提交年度报告,内容为上一年度投资活动总结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十六)解散与清算
1、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2、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委托第三人担任。合伙企业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人的主要职责:
(1)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应将合伙企业解散的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3、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十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1、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执行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损失。
3、合伙人逾期缴纳其认缴的出资,每逾期1日,应当向其他合伙人支付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赔偿义务;逾期超过60日的,其他合伙人有权将其除名。
4、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八)其他事项
1、其他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本协议的解释权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2、本协议经合伙企业及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四、本项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广发医疗基金是专业从事中国境内医院股权投资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投资该基金的目的在于拓展公司多元化经营渠道,提高公司的综合效益。
2、公司本次拟出资的2,000万元资金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资金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3、公司拟投资之合伙企业各潜在出资人是否能达成一致协议,实额认缴出资及本合伙企业成立后的经营及投资收益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其他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陈家兴先生签署广发信德(珠海)医疗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入伙协议书》、《合伙协议书》及与该事项有关的其他协议文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投资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备查文件
1、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