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公司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09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体产业大股东承认8年前承诺系“打白条”
若股权转让不成将申请豁免优质资产注入承诺
□本报记者 刘兴龙

 □本报记者 刘兴龙

 

 近期,一场“白条承诺”的风波让中体产业卷入舆论的漩涡。9月24日,中体产业披露了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针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的回复,大股东承认8年前是在没有资产的情况下做出的优质资产注入承诺。目前,基金管理中心转让所持股份已经获得国家体育总局批准,还需上报财政部审批。未来,如果转让失败,基金管理中心则将申请豁免注入承诺。

 无资产却承诺注入

 2006年,在中体产业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基金管理中心承诺:“在未来适当的时机,将可提供的优质资产尽可能优先注入中体产业”。如今时间已过去8年,该承诺仍未兑现。今年8月23日,中体产业公告披露,控股股东基金管理中心称,“我单位积极探讨解决办法,由于没有可注入的优质资产,虽经多方努力,仍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形成明确的可行性方案。”

 在2006年做出承诺时,基金管理中心是否有可供注入的资产,成为了事件的焦点之一。9月24日,中体产业披露了基金管理中心针对上交所问询的回复,揭开了谜底——大股东是在没有资产的情况下做出的资产注入承诺。

 基金管理中心表示,“2006年股改时,我中心名下没有可注入上市公司的优质资产,在当时的政策条件下,国家体育总局可以通过内部整合资产等方式,将优质资产划拨我中心,实现资产注入承诺。随着国家对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的变化,国家体育总局不再可以自主决定所属单位国有资产整合,我中心作为事业单位,名下没有可注入上市公司的优质资产,致使不能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的规定时间内规范承诺。”

 此外,基金管理中心还透露一个细节,2006年以来,曾经对另一家以体育旅游为主业的国有企业注入中体产业进行论证,但是由于目前该企业正与国内著名大企业进行改制重组,因而未形成注入方案。

 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根据基金管理中心介绍的自身资产情况,该中心除了中体产业的股权之外,仅持有中体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股份,投资额为20万元。除此之外,再无其他资产。在基金管理中心缺少资产,国家体育总局又无法自主决定所属单位国有资产整合的情况下,几乎掐断了中体产业从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得到支持的可能性。

 转让不成将申请豁免

 在体育产业有望大发展的背景下,中体产业显得有些尴尬,因为大股东基金管理中心的股权即将转让,未来新的大股东是否继续支持体育产业作为主业还是个未知数。

 早在8月23日的公告中,基金管理中心就表示,将“转让我单位所持中体产业公司全部股份,由受让方履行承诺事项,转让股份收益按国家国有股权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此项工作三年内完成。”

 在上交所的进一步问询之下,基金管理中心介绍了最新的进展,目前转让所持中体产业股份且由受让方履行承诺的方案,已经获得国家体育总局批准,还需上报财政部审批。

 “言而有信”本应是上市公司大股东履行承诺遵循的原则,可在资产注入、解决产权瑕疵等方面却屡次出现“打白条”的现象。在年初的指引中,监管部门要求凡涉承诺事项,须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等模糊性词汇。

 尽管目前基金管理中心已经提出将转让全部股权,但是如果股权无法顺利转让,那么已经承诺8年的资产注入又该如何呢?基金管理中心给出了处理方式——“如果因国家政策限制、没有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或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无法完成股份转让工作,将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规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豁免优质资产注入承诺。”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