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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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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本次发行在发行规模、网下投资者资格、定价机制、网上网下发行比例、网上申购条件、回拨机制、网下配售原则等方面均有重大变化,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南京宝色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宝色股份”、“发行人”)所在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截至2014年9月22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5.73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4.47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0.66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量为5,100万股,不涉及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所需金额为21,000.00万元,计划运用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4.47元/股、发行5,1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2,797.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832.6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9,964.40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南京宝色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1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53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国海证券”)负责组织,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宝色股份”,申购代码为“300402”,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4年9月22日(T-3日)完成。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91家,股票配售对象为188个,申报总量为401,728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131.28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经过协商一致决定将报价为4.48元作为剔除价格,将报价在4.48元及以上的申报全部予以剔除;对应剔除的申报数量为46,744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报总量的11.64%。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申报数量,综合参考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47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0.6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5.4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根据《南京宝色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有效报价的确认原则,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68家,所对应的累计申报数量为315,878万股、申购倍数为103.23倍。

6、根据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量,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5,100万股。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06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2,04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40%。

7、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将为22,797.00万元,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情况已于2014 年9月17日(T-6日)在《南京宝色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披露。

8、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4年9月25日(T日,周四),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须为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投资者申购前应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投资资格。

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网下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9、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申购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发行股票总量;

(2)按事先约定的原则无法进行网下配售;

(3)在发行承销过程中,出现涉嫌违法违规或异常情形的,被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10、回拨机制:详见本公告“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4、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11、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有效报价的确认原则,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68家,定价依据及过程详见“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有效报价投资者方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与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联系,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投资者是否具有参与网下发行的资格进行核查,投资者应予以配合。

未按时配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工作,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其具有网下发行资格的投资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其参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及配售。

(3)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2014年9月25日(T日)9:30-15:00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单一经录入,不得修改。网下投资者应按附表一“有效报价投资者明细”列示的可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4年9月25日(T日)8:30-15:00。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及时、足额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查询)。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备注内容为:“B001999906WXFX300402”。

申购资金有效到账时间为2014年9月25日(T日)8:30-15:00,T日8:30之前及T日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5)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当使用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如果有效报价投资者备案的银行账户属于结算银行账户,则其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支付。如投资者报备账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资金应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的网下发行专户。

有效报价投资者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协会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请有效报价投资者务必确保自身的登记备案信息无异常情况。

有效报价投资者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6)不同投资者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投资者的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投资者的申购全部无效。

(7)在划拨申购资金当日,网下投资者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网下投资者若无法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应及时与托管银行联系并确认。因网下投资者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申购,或者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9)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所确定的配售原则进行网下配售。2014年9月29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刊登《南京宝色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

(10)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申购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12、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4年9月25日(T日)9:15-11:30、13:00-15:00。

(2)网上申购时间(含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4年9月23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4年9月23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必须为5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20,000股)。

(4)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20,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5)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13、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14年9月17日(T-6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4、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宝色股份指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指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指南京宝色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5,1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之行为
网下发行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有效报价投资者根据确定价格初始发行3,0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网上发行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2,04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
网下投资者指符合(T-6日)披露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可以参加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
网上投资者指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有效申购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有效缴付申购款等
网下发行资金专户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资金账户
T日指2014年9月25日,周四,为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日
指人民币元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1、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2014年9月19日(T-4日)至2014年9月22日(T-3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所列参与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参与了本次初步询价。

截至2014年9月22日(T-3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共收到91家网下投资者的初步询价申报信息,报价区间为4.00-4.67元,申购总量为401,728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131.28倍。全部报价明细见附表二“网下投资者询价明细”。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的中位数为4.47元/股,加权平均数为4.46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4.47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4.47元/股。

2、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对所有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向前的顺序排序,出现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申购时间都相同的情况时,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排序由后向前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经过协商一致,决定以4.47元作为剔除价格,将报价在4.47元(不含)以上的申购报价全部予以剔除,对应剔除的申购量为46,744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购总量的11.64%。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4.47元/股,加权平均数为4.46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4.47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4.47元/股。

3、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在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截至2014年9月22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的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5.73倍。

此外,选择业务属性与发行人相近且主营业务均为特材装备制造的中国一重、张化机、科新机电和二重重装等四家作为可比上市公司,以2013年每股收益及截至2014年9月22日(T-3日,含)前20个交易日均价计算,可比上市公司2013年市盈率情况如下:

公司代码公司简称价格(元/股)2013年EPS(元/股)2013年PE(倍)
601106中国一重2.680.00261030.77
002564张 化 机9.910.372626.59
300092科新机电18.30-0.3200-57.19
601268二重重装2.35-1.3985-1.68

因中国一重、张化机、科新机电和二重重装等四家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均包含压力容器装备制造,与宝色股份业务有一定可比性,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可比上市公司选择依据合理。鉴于行业处于盈利低点,上述四家可比公司除张化机外,2013年平均静态市盈均属异常情况,因此仅有张化机的市盈率数据具有参考价值。

综上,本次发行价格4.47元/股对应2013年摊薄后每股收益的市盈率为20.66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

4、发行价格与有效报价的确定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申报数量,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47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在剔除报价最高的部分之后,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68家,股票配售对象143个,对应的申报数量为315,878万股,申购倍数为103.23倍。

有效报价投资者均可参与网下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申报价格及可申购数量见附表一“有效报价投资者明细”。

二、预计募集资金量

按4.47元/股的发行价格和5,100万股的发行数量计算,本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2,797.00万元。发行人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所有募集资金将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与发行人一起对全部募集资金进行三方监管。

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发行人承诺:不进行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不用于开展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不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不利用募投项目获得不正当利益。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为5,1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06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04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

3、发行价格

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47元/股,详见“重要提示”。

4、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2014年9月25日(T日)15:00 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来确定。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该申购不足部分的,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2)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3)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低于150倍(含)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低于50倍(含),将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回拨实施过程中,将充分考虑并确保回拨后的网上发行数量为500股的整数倍。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4年9月29日(T+2日)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告相关回拨事宜。

5、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1日

2014年9月24日(周三)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14年9月25日(周四)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T+1日

2014年9月26日(周五)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网下配售

T+2日

2014年9月29日(周一)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T+3日

2014年9月30日(周二)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四、网下发行

1、参与对象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为68家,股票配售对象143个,对应的拟申购总量为315,878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可申购数量。

2、网下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且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

(1)申购资金=发行价格×可申购数量

(2)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应与本公告列示的可申购数量一致;

(3)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使用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402”;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

有效报价投资者向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

(4)有效报价投资者应确保资金在2014年9月25日(T日)当日8:30-15:00到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T日8:30之前及T日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开户行开户名称银行账号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4000023029200403170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44201501100059868686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41000500040018839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777057923359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755914224110802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443066285018150041840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7441010191900000157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337010100100219872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38910188000097242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1801014040001546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453020000184330000025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79170153700000013
广东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10208259401000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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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392518000123500002910

注: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法规-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查询。

3、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网下申购结果并按照2014年9月17日(T-6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配售原则确定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名单及获配股数。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9月29日(T+2日)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内容包括:获得配售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申购数量、获配数量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4、多余款项退回

2014年9月25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新股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发行申购初步结果,按《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规定进行处理,形成新股网下申购结果。

2014年9月26日(T+1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的新股网下配售结果,计算股票配售对象应退款项,于2014年9月29日(T+2日)9:00前,以电子指令方式通过相应的结算银行退至其备案账户。

5、其他重要事项

(1)本次发行中有效报价投资者的获配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2)验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3)律师见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4)违约处理:如果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把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获配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五、网上发行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2014年9月25日(T日)9:15-11:30,13:00-15:00期间将网上初始发行数量2,040万股“宝色股份”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4.47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

T 日(含当日)之前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在深交所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及机构投资者,其于2014年9月23日(T-2日,含)前20个交易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市值日均值1万元(含)以上的方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持有1万元(含)以上市值的,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20,000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2)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4年9月23日(T-2日,含)前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14年9月25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4年9月23日(T-2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4)以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申购: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证券账户合并市值小于1万元的投资者;不合格、休眠、注销、无市值证券账户投资者及法律、法规禁止者。

(5)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已开通了创业板市场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2014年9月23日(T-2日,含)前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持有市值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2014年9月23日(T-2日,含)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3)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14年9月25日(T日,含)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4)申购手续

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并根据本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以及申购数量足额缴纳申购款。如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不足,证券公司不得接受相关申购委托。

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3、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4年9月26日(T+1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申购资金进行冻结处理,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验资完成当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实际到账的新股申购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先后顺序连续配号,直到最后一笔有效申购,并按以下办法配售新股:

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2)公布中签率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4年9月29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4年9月29日(T+2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4年9月30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结算与登记

(1)申购日后第一个交易日2014年9月26日(T+1日)至网上申购资金解冻日2014年9月30日(T+3日)的前一自然日,网上发行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予以冻结,申购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划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2)2014年9月29日(T+2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中签清算,并将中签数据发至各结算参与人。

(3)2014年9月30日(T+3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结算参与人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其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网上认购款项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六、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颀

住  所:南京市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景明大街15号

电  话:025-51180028

传  真:025-51180028

联 系 人:申克义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住  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13号

电  话:0755-83716757, 0755-88608101

13631580513, 13510839365

传  真:0755-83716971

联 系 人:唐新、孙艺萌

发行人: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4日

附表一:有效报价投资者明细

序号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名称申报价格

(元)

拟申购数量

(万股)

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滨海1号民生价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4.472030
2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473000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4.473060
4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内需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5年7月5日)4.47360
5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金之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8年8月20日)4.47620
6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宏源新兴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7年4月26日)4.47600
7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特定客户资产托管专户(宏源证券中华财险)4.473060
8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4.47306
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4.473060
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4.473060
11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4.473060
1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4.472230
1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4.472230
1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4.473060
15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4.473060
16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4.47350
17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值投资产品4.472200
18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托管理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4.47890
19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托管理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4.473060
20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托管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4.473060
21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托管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4.473060
22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托管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4.473060
23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托管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团体万能4.473060
24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泰—稳健增值投资产品4.473060
25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沈阳铁路局企业年金计划4.47440
26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电力公司企业年金计划4.47440
27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4.47440
28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资产-积极配置投资产品4.47440
29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托管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4.47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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