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09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东方电缆”)首次公开发行A股是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3月21日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3月21日修订)等有关法规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协会”)制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等相关规定实施后的新股发行。本次发行在发行结构、发行方式、网下投资者认定、网下网上发行比例、定价及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确定、配售方式、回拨机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并重点关注本公告的重要提示部分。

2、本次发行网下申购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3、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参考市场环境、发行人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及拟募集资金额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2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4、本次发行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重要提示

1、东方电缆首次公开发行A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4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主承销商”)。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东方电缆”,股票代码为“603606”,该代码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4年9月22日(T-3日)完成。本次发行价格为8.20元/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A股发行数量为3,535万股,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为3,135万股,老股发售400万股。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22,276.4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8.20元/股、发行新股3,135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5,707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约3,439.75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2,277.59万元。按照老股转让400万股、8.20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本次发行中老股转让所得资金总额为3,280万元,老股东承担的承销费用为260.25万元,老股转让所得资金净额预计为3,019.75万元。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老股转让所得资金。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2,500万股,即本次发行数量的70.72%;网上发行数量为1,03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9.28%。

3、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8.20元/股进行申购,网上申购时间为2014年9月25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申购简称为“东方申购”,申购代码为“732606”。

4、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实施,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5、根据《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程序和原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了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详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未包含在此名单中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6、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发行中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已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通过网上发行申购新股。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同时,该管理配售对象的投资者将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网下投资者黑名单。

7、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在证券业协会报备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负。

8、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申购期间及时、足额交付申购款。申购资金划出时间应早于2014年9月25日(T日)15:00,到达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16: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9、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况继续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况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10、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送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1、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14年9月25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2014年9月29日(T+2日)的《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一、(八)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12、当本次发行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即2,500万股时;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网下获配占比少于40%(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有效申购不足上述安排数量的除外);企业年金和保险资金的网下获配占比少于20%(企业年金和保险资金有效申购不足上述安排数量的除外);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13、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14年9月24日(T-1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招股说明书摘要等文件。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说明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4、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本次申购获配的投资者。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指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申购平台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结算平台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指本次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66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有效报价投资者符合询价资格,按照询价规则进行报价,并且报价不低于发行价,同时未被前述最高报价部分剔除的报价
T日/网上资金申购日指2014年9月25日,为本次发行参与网上资金申购的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发行价格申购本次网上发行股票的日期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A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承销方式

承销团余额包销。

(三)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A股发行数量为3,535万股,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为3,135万股,老股发售4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2,500万股,即本次发行数量的70.72%;网上发行数量为1,03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9.28%。

(五)发行方式与时间

本次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申购平台进行申购;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发行价格8.20元/股认购。

网下发行申购时间:2014年9月24日(T-1日)9:30-15:00及2014年9月25日(T日)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时间:2014年9月25日(T日)(9:30-11:30,13:00-15:00)。

(六)发行新股募集资金额

根据8.20元/股的发行价格和3,135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5,70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439.75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2,277.59万元。所有募集资金净额将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与发行人一起对全部募集资金进行三方监管。

(七)老股发售获得资金额

根据8.20元/股的发行价格和400万股的老股发售数量计算,预计老股发售获得资金总额为3,280万元,扣除老股发售应承担的发行费用260.25万元后,预计老股发售获得资金净额为3,019.75万元。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老股转让所得资金。

(八)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4年9月25日(T日)15:00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予以确定。

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不得将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2、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其中,专门拨出的用于对自愿锁定12个月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的400万股不在该回拨比例计算范围之内。

3、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可回拨给网下投资者。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2014年9月29日(T+2日)公布的《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相关回拨事宜。主承销商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依据配售原则进行配售,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

(八)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

日期发行安排
T-7日

2014年9月16日 周二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网下投资者登记备案

T-6日

2014年9月17日 周三

网下投资者登记备案
T-5日

2014年9月18日 周四

网下投资者登记备案截止日(中午 12:00 截止)
T-4日

2014年9月19日 周五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T-3日

2014年9月22日 周一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 截止)(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T-2日

2014年9月23日 周二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14年9月24日 周三

网上路演

网下申购缴款起始日(9:30-15:00)

T日

2014年9月25日 周四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T+1日

2014年9月26日 周五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网下配售结果

T+2日

2014年9月29日 周一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3日

2014年9月30日 周二

刊登《网上资金申购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网上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注:1、T日为发行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二、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确定

(一)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

2014年9月19日(T-4日)至2014年9月22日(T-3日),共有12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85家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全部配售对象报价区间为5元/股-10.01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82,910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根据2014年9月16日(T-7日)刊登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公布的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条件。经主承销商核查,未在规定时间内向主承销商提交网下申购承诺函等材料的共有4家投资者管理的11家配售对象的报价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名单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无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共有124家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74家配售对象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报价区间为6.79元/股-9.8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72,830万股。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1、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

(1)剔除原则

初步询价的拟申购总量按价格由高到低排列后,如高于某一价格的拟申购总量小于10%,包含该价格及以上价格的拟申购总量大于等于10%,则该档价格为临界价格,高于临界价格对应的申购量将被全部剔除,报价等于该临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按“申购量由少到多,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为准)由晚到早”的原则依次剔除,同一机构管理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直至剔除总量首次超过拟申购总量的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2)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的申购价格依次按照报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相同价格的按照申购数量从小到大进行排序,相同申购数量的按照申购时间从后至前进行排序。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将报价超过9.06元的申购价格作为最高报价部分予以剔除;报价等于9.06元的则按照上述排序原则进行部分剔除,剔除报价等于9.06元对应的申购数量小于2,500万股的所有投资者,而对同为2,500万股申购数量的按照申购时间从后至前进行了排序,剔除了申购时间晚于2014年9月22日14点39分(含)的投资者。最终剔除2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8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对应剔除的申购数量为38,540万股,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中拟申购总量的10.34%。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被剔除的名单详见附表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

2、网下询价情况统计

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如下:

项目报价加权平均数(元)报价中位数(元)
网下投资者(未剔除报价最高部分报价)8.828.92
网下投资者(已剔除报价最高部分报价)8.788.91
公募基金(未剔除报价最高部分报价)8.768.92
公募基金(已剔除报价最高部分报价)8.758.91

3、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剔除最高报价后,并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发行人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拟募集资金额及老股转让方案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20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水平及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为:

(1)15.8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0.41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

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

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发行新股3,135万股计算为14,135万股)。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行业代码C38)。截至2014年9月22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6.67倍。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低于最近一个月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

从细分行业看,发行人与中天科技、汉缆股份等7家上市公司业务具有一定相似度。以2013年每股收益及截止2014年9月22日(T-3日)前30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计算,可比上市公司2013年静态市盈率均值为27.35倍(其中南洋股份市盈率显著高于其他可比公司,故在计算平均值时将其予以剔除),具体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截止9月22日前30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元)2013 年EPS(元)2013 年静态市盈率
600522.SH中天科技14.600.74719.54
600973.SH宝胜股份7.880.24232.56
002276.SZ万马电缆8.520.24035.50
002471.SZ中超电缆9.700.33029.39
002498.SZ汉缆股份8.100.40020.25
002533.SZ金杯电工5.500.20526.83
002212.SZ南洋股份7.160.10071.60
平均值27.35

(四)确定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披露的确定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方式,剔除最高报价后的剩余报价中,报价不低于发行价8.20元的7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16家配售对象作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有效拟申购数量合计308,610万股,其名单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况继续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况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三、网下申购

(一)网下申购参与者

“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中的233家配售对象应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通过申购平台查询其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及代码、收付款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2014年9月17日(T-5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自负。

配售对象申购款退款的银行收款账户需与其申购款付款的银行付款账户一致。

(二)网下申购流程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申购。

1、申购时间

网下申购时间为2014年9月24日(T-1日)及2014年9月25日(T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申购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

2、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的规定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即8.20元,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且不得高于网下发行股票总量。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申购数量可通过申购平台查询。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在申购平台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配售对象在上交所申购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三)网下申购款项的缴付

1、申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全额缴付申购款项。申购款项计算公式如下:应缴申购款=申报价格(等于本次发行价格8.20元)X申购数量。

2、申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申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见下表),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03606,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申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03606”,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款项划出后请及时向收款行及主承销商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收款行(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1001202929025788836
联系人邵烨蔚
联系电话021-63231454
收款行(二)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31001550400050015290
联系人白俊薇
联系电话021-63874929
收款行(三)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6590
联系人屠挺梅
联系电话021-53961795
收款行(四)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310066726018170062141
联系人蔡奕
联系电话021-53856028
收款行(五)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97020153700000021

联系人任煜华
联系电话021-68887231
收款行(六)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216200100100239302
联系人王凯
联系电话021-62677777-218232
收款行(七)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216089262310005
联系人张敏
联系电话021-58791238
收款行(八)
开户行上海银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316007-03000674698
联系人徐盛
联系电话021-68475906
收款行(九)
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7311010187200000618
联系人吴刚
联系电话021-23029326
收款行(十)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454659213718
联系人张伟峰、李海涛
联系电话021-63298126/63294546
收款行(十一)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36510188000141806
联系人胡晓栋
联系电话021-23050379
收款行(十二)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0201014040001108
联系人吴轶群
联系电话021-53857367
收款行(十三)
开户行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4330200001843300000253
联系人许凌燕
联系电话021-58407103
收款行(十四)
开户行广发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16504105940000039
联系人沈赟
联系电话021-63901906
收款行(十五)
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8012500002921
联系人顾捷
联系电话021-38635271
收款行(十六)
开户行北京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00130630500123400000730
联系人王明东
联系电话021-63361754
收款行(十七)
开户行汇丰银行上海分行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088313101012
联系人刘芬
联系电话021-38882383
收款行(十八)
开户行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000000501510280485
联系人朱嫣
联系电话021-38516681
收款行(十九)
开户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1732168288
联系人全莹
联系电话021-28966128

3、申购款的缴款时间

申购款项划出时间应早于2014年9月25日(T日)15:00,到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16: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的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的申购记录。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能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送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网下配售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2014年9月16日(T-7日)刊登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于T+2日在《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最终配售情况。

1、配售程序:①根据老股发售股数和承诺12个月锁定期网下投资者网下申购情况,确定老股发售的股票数量为400万股。对承诺12个月锁定期网下投资者进行分类配售并优先满足: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获配占比不少于40%,企业年金和保险资金获配占比不少于20%,且前二者获配比例高于一般网下投资者获配比例。②发行总量扣除设定12个月限售期的400万股股票数量后,进行网上网下回拨,确定网下发行数量,对网下无锁定期投资者进行分类配售并优先满足公募基金、社保积金、企业年金和保险资金的获配占比要求。③对配售结果进行调整,优先满足公募基金、社保积金、企业年金和保险资金的网下获配占比要求。

2、对承诺12个月锁定期网下投资者配售

主承销商确定老股发售的股票数量为400万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分类比例配售方式进行配售。

(1)承诺12个月锁定期网下投资者分类:

根据配售对象的类型将承诺12个月锁定期有效申购的配售对象分为以下四类:

X类: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其配售比例为x;

Y类:企业年金和保险资金,其配售比例为y;

Z类:除X、Y类外的机构类配售对象,其配售比例为z。

(2)初步配售规则

安排不低于设定12个月限售期的股票数量的40%优先向X类投资者配售,并安排设定不少于12个月限售期的股票数量的20%向Y类投资者进行配售,此比例根据申购情况进行适时调整,以确保X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Y类投资者,X类和Y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高于Z类投资者。

如X类、Y类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其他符合条件的承诺12个月锁定期的网下投资者配售剩余部分。

3、对无锁定期投资者配售

如果网下无锁定期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分类比例配售方式进行配售。

(1)网下无锁定期配售对象分类

根据配售对象的类型将有效申购的配售对象分为以下三类:

A类: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其配售比例为a;

B类:企业年金和保险资金,其配售比例为b;

C类:除A和B类外的配售对象,其配售比例为c。

(2)初步配售规则

安排不低于网下无锁定期的股票数量的40%优先向A类投资者配售,并安排网下不低于无锁定期的股票数量的20%向B类投资者进行配售,此比例根据申购情况进行适时调整,以确保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A类和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高于C类投资者。

如A类、B类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其他符合条件的无锁定期网下投资者配售剩余部分。

4、调整并确定最终配售结果

调整原则:①优先满足X类和A类投资者获配售股数总和应当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40%,按先X类后A类优先顺序调整X类和A类的网下合计获配占比,使其获配量不低于网下发行总量的40%。X类和A类有效申购不足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40%,可以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配售。②优先满足Y类和B类投资者获配售股数总和应当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20%,按先Y类后B类优先顺序调整Y类和B类的网下合计获配占比,使其获配量不低于网下发行总量的20%。Y类和B类有效申购不足网下发行股票数量20%的,可以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配售。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五)公布网下配售结果和退回多余网下申购款

2014年9月29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每个获配投资者的报价、获配股数以及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如有)。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若获得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申购款金额,2014年9月29日(T+2日),主承销商将通过结算平台向网下配售对象退还应退申购款,应退申购款=投资者有效缴付的申购款-投资者获配股数对应的认股款金额。

(六)网下发行其他事项

1、2014年9月26日(T+1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网下发行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过程、配售行为、参与配售的投资者资质条件及其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资金划拨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3、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网上发行

(一)本次网上发行对象

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

(二)本次网上发行时间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发行时间为:2014年9月25日(T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1,035万股。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4年9月25日(T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将1,035万股“东方电缆”股票输入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本次发行价格(8.20元/股)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付申购款。申购结束后,由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上交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三)申购价格、简称、代码、数量和次数的规定

1、本次发行的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8.20元/股。

2、本次网上申购的申购简称为“东方申购”,申购代码为“732606”。

3、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10,000股。

4、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4年9月24日(T-1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及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5、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以及指定交易在不同证券公司的企业年金账户可按现有开立账户参与申购(企业年金账户的指定交易情况以2014年9月24日(T-1日)为准)。

(四)网上申购程序

1、网上可申购额度

上交所根据网上申购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投资者2014年9月2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市值计算规则参照《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最高不得超过10,000股。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资金申购日2014年9月25日(T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五)网上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不需进行摇号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由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按每1,0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数量)X100%。

2014年9月29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六)申购配号确认

2014年9月26日(T+1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

2014年9月26日(T+1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专户。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上交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按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4年9月29日(T+2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七)公布中签率

2014年9月29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八)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4年9月29日(T+2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9月30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九)网上发行的结算与登记

2014年9月29日(T+2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2014年9月30日(T+3日),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中签认购款项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资金交收账户。

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利息的处理

全部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七、发行人与主承销商

发 行 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东路968号
法定代表人:夏崇耀
联系电话:0574-86188666
传 真:0574-86188666
联 系 人:乐君杰、江雪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信托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电 话:029-87406043
传 真:029-87406134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序号网下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名称拟申购价格(元)申购数量(万股)状态自愿锁定期(月)
1王萍王萍9.82500高价剔除12
2徐晓徐晓9.312500高价剔除12
3黄小敏黄小敏9.26200高价剔除0
4上汽财务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9.182500高价剔除0
5杨春燕杨春燕9.17210高价剔除0
6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9.12500高价剔除0
7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红9.122500高价剔除0
8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9.122500高价剔除0
9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得意理财9.122500高价剔除0
10朱忠敏朱忠敏自有资金投资账户9.09210高价剔除0
11电子财务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投资账户9.082500高价剔除0
12工银瑞信基金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9.06200高价剔除0
13富国基金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9.06200高价剔除0
14交银施罗德基金交银施罗德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9.06200高价剔除0
15交银施罗德基金交银施罗德荣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9.06200高价剔除0
16交银施罗德基金交银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9.06200高价剔除0
17交银施罗德基金交银施罗德荣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9.06200高价剔除0
18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9.06200高价剔除0
19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光大阳光基中宝(阳光2号二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9年7月22日)9.06200高价剔除0
20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光大阳光集结号收益型二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9.06210高价剔除0
21长城证券长城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5年3月2日)9.06320高价剔除0
22易方达基金东风汽车公司企业年金9.06330高价剔除0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