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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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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35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EPRINT集团有限公司(1884.HK)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福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福瑞”或“买方”)拟与EPRINT集团有限公司(股票代码:1884.HK)的股东佘绍基、庄卓琪、林承佳、梁卫明、梁一鹏签署《买卖协议》,买方出资港币67,876,877.00元收购卖方合计持有的EPRINT集团有限公司61,875,000股普通股股份,占EPRINT集团有限公司己发行股本的约12.3750%。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属于重大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管理层开展收购EPRINT集团有限公司(股票代码1884.HK)部分股权及与EPRINT集团有限公司协商推进“互联网云印刷”战略合作项目各项前期工作的议案》,同意公司管理层开展向EPRINT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股东佘绍基先生、庄卓琪先生、林承佳先生、梁卫明先生、梁一鹏先生收购合共不超过EPRINT集团有限公司16.5%股份事项的各项前期工作。(详情见公司于2014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14-027号公告)

(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9月19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与EPRINT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股东签署<买卖协议>的议案》。

(三)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福瑞(买方)与EPRINT集团有限公司(股票代码:1884.HK)的股东佘绍基、庄卓琪、林承佳、梁卫明、梁一鹏签署《买卖协议》(公司为本协议之承诺方),买方以每股待售股份港币1.097元支付港币67,876,877.00元的购买价收购卖方各自所分别持有的EPRINT集团有限公司13,387,500股、13,387,500股、13,387,500股、13,387,500股、8,325,000股普通股股份(合计61,875,000股)。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通过子公司香港福瑞持有EPRINT集团有限公司61,875,000股普通股股份,占EPRINT集团有限公司己发行股本的约12.3750%。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相关方签署《买卖协议》,并办理与之相关的后续事宜。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属于重大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各方情况介绍

1、香港福瑞投资有限公司(买方)

注册地址:香港德辅道中259-265号海外银行大厦一楼

法定代表人:黄佳儿

注册资本:10,000元港币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

香港福瑞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卖方

(1)佘绍基

职务:EPRINT集团有限公司主席、执行董事

国籍:中国香港

(2)庄卓琪

职务:EPRINT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国籍:中国香港

(3)林承佳

职务:EPRINT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国籍:中国香港

(4)梁卫明

职务:EPRINT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国籍:中国香港

(5)梁一鹏

职务:EPRINT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国籍:中国香港

自然人佘绍基、庄卓琪、林承佳、梁卫明、梁一鹏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EPRINT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股票代码:1884.HK)

上市时间:2013年12月3日

上市地点: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佘绍基

已发行股本:HK$5,000,000(500,000,000股,每股面值港币0.01元)

主要股东(截止2014年3月31日):

股东名称 持股数

eprint Limited 292,500,000

佘绍基 17,850,000

庄卓琪 17,850,000

林承佳 17,850,000

梁卫明 17,850,000

梁一鹏 11,100,000

业务范围:商业印刷服务(根据公开披露信息)

四、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1、购买及出售

卖方作为待售股份的实益拥有人同意向买方或其全资附属公司出售待售股份(及其于成交日及其后附带和累积之所有权利出售,包括成交日或以后的任何时间可能支付的、宣派的或作出的所有股息或分派),且待售股份不得附带任何负担。买方同意依据本协议的条件向卖方购买待售股份。

2、购买价

作为出售待售股份的对价,买方须向卖方根据第4.2(b)(2)条所述的规定(或买卖双方另行同意的其他形式)支付购买价, 以每股待售股份港币1.097元(HK$1.097)支付港币67,876,877元(HK$67,876,877)的购买价(下称“购买价” ),详情如下:

卖方姓名相关待售股份相关购买价(港币)
庄卓琪13,387,500股股份14,686,088
林承佳13,387,500股股份14,686,088
佘绍基13,387,500股股份14,686,088
梁卫明13,387,500股股份14,686,088
梁一鹏8,325,000股股份9,132,525

3、成交

购买及出售待售股份的成交将于本协议签署后,于卖方律师行(或买卖双方另行同意的其他地点/形式)实时成交。

4、成交后的承诺

卖方承诺受制于卖方作为公司董事的诚信责任及买方提名的董事人选合适并对公司及整体股东有利,本次交易成交后60日内,卖方将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提名增加一名买方代表作为公司董事会的非执行董事。

五、本次股权收购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EPRINT集团有限公司是香港地区领先的云印刷服务商,拥有www.e-print.com.hk等多个云印刷网络平台及成熟的互联网云印刷资讯系统;同时,互联网“云印刷(CLOUD PRINTING)”已被列为公司业务战略发展板块之一,本次收购有利于发挥公司主业优势,实现印刷技术与数字信息技术的结合,完善优化公司产业结构。

六、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仍需交易各方根据《买卖协议》履行股权交割、款项交割以及外部相关手续后方能正式完成,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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