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9月22日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9月22日(星期一)13:00,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广西南宁市白沙大道22号丰林集团三楼会议室。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22日(星期一)9:30~11:30和13:00~15:00。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总数为272,71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16006%,具体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人) | 3 |
其中:现场投票股东人数 | 2 |
网络投票股东人数 | 1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情况(股) | 272,719,500 |
其中:现场投票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272,718,000 |
网络投票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1,500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8.16006 |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崔建国先生主持。
(四)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公司董事刘一川先生因出差在外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孙迪鹏先生、孙燕红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全部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 意 | 反 对 | 弃 权 | 是否通过 |
表决权数(股)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比例(%) | 表决权数(股)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比例(%) | 表决权数(股)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比例(%) |
1 | 《关于与国际金融公司(IFC)签署贷款协议的议案》 | 272,718,000 | 99.99945 | 1500 | 0.00055 | 0 | 0 | 是 |
2 | 《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贷款抵押资产的议案》 | 272,718,000 | 99.99945 | 1500 | 0.00055 | 0 | 0 | 是 |
3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272,718,000 | 99.99945 | 1500 | 0.00055 | 0 | 0 | 是 |
4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272,718,000 | 99.99945 | 1500 | 0.00055 | 0 | 0 | 是 |
5 |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72,718,000 | 99.99945 | 1500 | 0.00055 | 0 | 0 | 是 |
6 |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 272,718,000 | 99.99945 | 1500 | 0.00055 | 0 | 0 | 是 |
注: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议案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经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经律师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四、备查文件
1、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