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389号文核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
2014年9月19日当日下午15:00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进行了票面利率询价,根据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充分协商和审慎判断,最终确定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6.50%。
发行人将按上述票面利率于2014年9月22日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公开发行(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54”,简称“14利源债”),于2014年9月22日-2014年9月24日面向机构投资者网下发行。具体认购方法请参见2013年9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特此公告。
发行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