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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2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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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14-036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计划
首期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244,231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3%。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550人。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9月24日。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康威视”)二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和二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9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共56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共计可解锁5,244,231股限制性股票(其中12位绩效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激励对象,其可解锁股数为当期限制性股票的0%)。

根据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按照《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第一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

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简述

2012年4月22日,公司二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2012年7月2日,公司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分配[2012]426号),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获得国资委审核通过。

2012年7月19日,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意见》(上市部函[2012]353号),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经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2012年7月25日,公司二届董事会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

2012年8月13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

201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二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调整及授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二届监事会五次会议,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

2012年9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2年9月13日。

2014年9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二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和二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

1、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日即2012年8月23日起24个月为锁定期,授予日后的第二个周年日可申请解锁获授标的股票总数的1/3;至2014年8月23日,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已届满。

2、满足解锁条件情况说明

公司对《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约定的业绩条件进行了审查,《限制性股票计划》所有解锁条件详见下表:

首期限制性股票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扣除股权激励成本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解锁时点前一年度相比授予时点前一年度的复合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且不低于标杆公司同期75分位增长率水平。

(1)公司201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0.02%,高于限制性股票计划设定的15%的净资产收益率,且高于标杆公司前一年度75分位水平(9.55%),满足解锁条件;

(2) 公司2013年度相比2011年度的复合营业收入增长率为43%,高于限制性股票计划设定的30%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且高于标杆公司同期75分位水平(13%),满足解锁条件。

4、激励对象层面解锁条件:

根据公司的绩效考核办法,限制性股票解锁前一个财务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良好,限制性股票实际解锁股数为所有该批次可解锁股数的100%;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限制性股票解锁比例为95%;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待改进,限制性股票解锁比例为0%。

(2)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于绩效考核条件而不得解锁的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共计242,678股;

(2)有28人在锁定期内离职,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共计762,600股。


3、关于公司业绩满足业绩条件的说明

《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约定的公司业绩条件共有两个:第一个是关于净资产收益率的要求,第二个是关于营业收入增长率的要求。

1) 关于净资产收益率的要求

a) 《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约定

《限制性股票计划》约定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的业绩条件为:“解锁时点前一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5%,且不低于标杆公司前一年度75分位水平。”

“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扣除股权激励成本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b) 相关指标计算

由下表可以看出,公司201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为30.02%,高于限制性股票计划设定的15%的净资产收益率,且高于标杆公司前一年度75分位水平。

证券代码公司名称净资产收益率(%)
002415.SZ海康威视30.02
标杆组P759.55
000050.SZ深天马A2.95
000536.SZ华映科技18.75
000636.SZ风华高科0.95
000733.SZ振华科技1.87
002056.SZ横店东磁8.81
002156.SZ通富微电1.19
002429.SZ兆驰股份17.15
002463.SZ沪电股份5.60
002506.SZ超日太阳0.00
300118.SZ东方日升3.82
600525.SH长园集团10.29
600584.SH长电科技-0.02
600673.SH东阳光铝4.17
002152.SZ广电运通19.74
600776.SH东方通信3.87

2) 关于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的要求

a) 《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约定

“解锁时点前一年度相比授予时点前一年度的复合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且不低于标杆公司同期75分位增长率水平。”

b) 相关指标计算

由下表可以看出,公司2013年度相比2011年度的复合营业收入增长率为43%,高于限制性股票计划设定的30%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且高于标杆公司同期75分位水平。

证券代码公司名称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002415.SZ海康威视43%
标杆组P7513%
000050.SZ深天马A-1%
000536.SZ华映科技59%
000636.SZ风华高科4%
000733.SZ振华科技-6%
002056.SZ横店东磁-4%
002156.SZ通富微电4%
002429.SZ兆驰股份23%
002463.SZ沪电股份-2%
002506.SZ超日太阳-59%
300118.SZ东方日升1%
600525.SH长园集团21%
600584.SH长电科技16%
600673.SH东阳光铝1%
002152.SZ广电运通10%
600776.SH东方通信5%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解锁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计划无差异。根据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244,231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3%;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550人;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9月24日;

4.本次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相关绩效考核结果)首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股)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股)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股)剩余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股)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实际可上市流通股票数(股)
优秀或良好3389,503,8223,167,96006,335,8623,167,960
合格2126,556,8002,076,271109,3434,371,1862,076,271
总计550人16,060,6225,244,231109,34310,707,0485,244,231

注1:公司于2013年7月10日实施了每10股送红股5股、转增5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的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2年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变更为17,223,222股;

注2:上表中不包括28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其所持合计762,600股获授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相关规定予以回购注销;

注3:上表中不包括12位绩效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激励对象,其可解锁股数为当期限制性股票的0%,本次不可解锁的部分共计133,335股将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

注4:上表中212位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激励对象,可解锁股数为当期限制性股票的95%,本次不可解锁的部分共计109,343股将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填制的《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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