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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2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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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60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电脑”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9月15日以传真/电邮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9月18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经过逐项检查,确认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通过)

该议案表决事项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军、钟际民、靳宏荣、周庚申、吴列平、杨林回避表决,由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逐项进行表决。

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发行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

中国电子以债权参与认购,其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过程中的报价,其认购价格与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价格相同。其他特定投资者均以现金参与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4.93元/股。

说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参与询价的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6,365.47万股(含16,365.47万股)。在该上限范围内,具体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视发行时市场情况等因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6、锁定期安排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以债权认购获得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9、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10、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80,681.76万元;除中国电子以债权认购外,拟募集现金不超过64,181.76万元,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关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详见同日2014-061《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该议案表决事项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军、钟际民、靳宏荣、周庚申、吴列平、杨林回避表决,由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详见同日登载于www.cninfo.com.cn的《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该议案表决事项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军、钟际民、靳宏荣、周庚申、吴列平、杨林回避表决,由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详见同日2014-062《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与中国电子签订《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详见《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2014-061)中的相关内容)

该议案表决事项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军、钟际民、靳宏荣、周庚申、吴列平、杨林回避表决,由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详见同日2014-062《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事项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军、钟际民、靳宏荣、周庚申、吴列平、杨林回避表决,由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中国电子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向股东大会提请批准:如中国电子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时,中国电子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该议案表决事项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军、钟际民、靳宏荣、周庚申、吴列平、杨林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3名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

2、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中国证监会核准意见及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时间、发行询价对象、最终发行数量、具体发行价格、募集资金规模、发行对象的选择等相关事宜;

3、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补充递交、呈报、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4、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后的公司股本、股份总数及构成变动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有关事宜;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等相关事宜;

6、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政策变化及审批机关和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意见或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进行调整;

7、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及上报文件,指定或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8、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制作、修改、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9、如国家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股票事宜;

10、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股东的相关资格要求,对拟认购本次发行的投资者资格进行审核和筛选;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第4、5、7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余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修订《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修订《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详见同日登载于www.cninfo.com.cn的《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第一至十项议案均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了表决,会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关于中国电子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事宜是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达成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4.9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方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且中国电子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定价公允;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4、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会计师的相关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作进一步细化,具体修订说明如下: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62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事项提示

1、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电脑”或“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国电子”)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总共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6,365.47万股(含16,365.47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681.76万元(含发行费用)。除中国电子外其他特定投资者均以现金参与认购。

中国电子以其拨入长城电脑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尚未转增资本而形成的债权16,500万元参与认购(下称“债权认购”),其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过程中的报价,其认购价格与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价格相同。该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回避表决。

2、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中国电子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关联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关联交易尚需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等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

4、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365.47万股(含16,365.47万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681.76万元(含发行费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中国电子计划以其拨入长城电脑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尚未转增资本而形成的债权16,500万元参与认购长城电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其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过程中的报价,其认购价格与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价格相同。中国电子已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由于中国电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认购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4年9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以及本次关联交易事宜。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会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前述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就前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外,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还需如下的审议程序:

1、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关联议案回避表决。

2、本次发行方案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尚需得到国务院国资委和证监会等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说明

1、基本情况: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5月26日,法定代表人:芮晓武,注册资本为8,602,651,996.64元。

主要经营范围:军用民用电子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仪器仪表、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应用产品与应用系统、电子专用设备、配套产品、软件的科研、开发、设计、制造、产品配套销售、电子应用系统工程、建筑工程、通讯工程、水处理工程的总承包与组织管理、环保和节能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房地产开发、经营、家用电器的维修和销售。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中国电子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3、股权结构:

4、主要财务数据:2013年中国电子经审计总资产为1,820.12亿元、净资产为512.43亿元、营业收入为1,937.85亿元、净利润为26.06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6,365.47万股(含16,365.4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681.76万元(含发行费用)。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总共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其中中国电子为关联方。

中国电子以其拨入长城电脑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尚未转增资本而形成的债权16,500万元参与认购。除中国电子外其他特定投资者均以现金参与认购。

四、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4.93元/股。(说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参与询价的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中国电子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过程中的报价,其认购价格与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价格相同。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股份发行人: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认购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协议签订时间:2014年9月18日

(二)认购方式、认购价格、支付方式及锁定期

1、认购方式和数量

中国电子拟以其拨入发行人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尚未转增资本而形成的债权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A股股票,以债权认购股份的金额为16,500万元。

2、定价原则和认购价格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董事会所确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

(2)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中国电子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

(4)如发行人A股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本次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3、限售期

中国电子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4、认购价款支付

(1)以债权认购股份部分,自发行人股份认购确认通知发出之日,视为中国电子支付完毕。

(2)待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确定后,发行人应尽快向中国电子发出股份认购确认通知,通知中应当明确载明认购价格、认购数量、认购金额等内容。

5、关联交易公允性保障机制及责任追究机制

(1)为保证本次交易的公允性,本次交易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长城电脑公司章程及相关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批准程序,并及时、充分地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中国电子保证在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与本次交易相同或相似交易时应采用相同的定价原则。

(2)中国电子不得利用本次交易损害长城电脑及其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如本次交易严重侵害长城电脑作为上市公司的利益,长城电脑有权时采取经济或法律手段追究中国电子的责任。

6、合同的生效条件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2)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本交易;

(3)中国电子内部权力机构批准本交易;

(4)中国电子如因本次交易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中国电子免于发出要约收购,且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中国电子的要约收购义务;

(5)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

(6)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7、违约责任

(1)本合同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履行合同义务。

(2)本合同生效后,本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或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责任,均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就其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责任、损害、费用等要求违约方做出赔偿。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公司希望致力于保持现有液晶显示器、液晶电视和电源产品制造产业发展优势的同时发展壮大光伏新能源业务,并提前布局培育信息安全硬件产品研发,争取在战略转型的道路上取得突破。为了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实施相关项目建设,公司拟依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光伏电站建设、高端电源扩产、信息安全研发中心等项目,如能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公司实现业务战略转型调整,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壮大公司的规模和实力,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增强公司发展后劲。

七、审议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6票,关联董事杨军、钟际民、靳宏荣、周庚申、吴列平、杨林依据有关规定回避了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了表决,会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关于中国电子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事宜是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达成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4.9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方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且中国电子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定价公允。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当年年初至目前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日常关联交易

2014年度公司与中国电子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上限为3,500.00万元,目前公司与中国电子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1,089.29万元,未超过已审批的额度。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4-019号)。

2、关联方存、贷款(截止2014年6月30日)

中国电子为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资金结算业务及协议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32号)等相关公告。截止目前未超过额度。

十、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与中国电子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63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事项结果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融资事项,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维护投资者的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8月18日开市起停牌。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9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4年9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述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内容可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

三、复牌说明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9月22日上午开市起复牌。

四、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并需经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序号项目预计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拟投资额

1光伏电站建设项目53,369.2930,000.00
2高端电源扩产项目10,967.1810,967.18
3信息安全研发中心项目8,214.588,214.58
4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15,000.00
 小计87,551.0564,181.76
5中国电子以债权认购 16,500.00
 合计 80,681.76

原文修订后
(四)在符合《股东回报规划》及《公司章程》的有关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但是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

(四)在符合《股东回报规划》及《公司章程》的有关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详细论证后,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公司应重视利润分配的透明度,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充分披露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事项,并提供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互动平台等)听取独立董事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详细论证后,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公司应重视利润分配的透明度,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充分披露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事项,并提供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互动平台等)主动与独立董事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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