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9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债券 |
基金主代码 | 000005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3月8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4年9月5日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元) | 1.027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19,024,306.09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 0.01107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111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4年的第一次分红 |
注:(1)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1107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1107元;(2)本次分红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111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4年9月24日 |
除息日 | 2014年9月24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4年9月25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准日为2014年9月24日,基金份额登记过户日为2014年9月25日。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为本基金的下一个开放日。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14年9月22日、9月23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5)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基金代销机构: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渤海银行、哈尔滨银行、河北银行、杭州联合银行、苏州银行、瑞丰银行、嘉实财富、好买基金、万银财富、数米基金、上海天天基金、上海长量、和讯信息科技、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国都证券、渤海证券、国信证券、长城证券、东北证券、华泰证券、华龙证券、国金证券、华鑫证券、中山证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江海证券、信达证券、华安证券。
关于嘉实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的公告
(2014年第9号)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9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嘉实货币市场基金 |
基金简称 | 嘉实货币 |
基金主代码 | 070008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5年3月18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嘉实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收益集中支付并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的日期 | 2014年9月22日 |
收益累计期间 | 自2014年8月20日至2014年9月21日止 |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累计收益计算公式 | 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日收益(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日收益逐日累加)
基金份额持有人日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收益分配前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日基金收益+前一工作日未分配收益)/当日基金份额总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分,去尾部分参与下一日收益分配) |
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 | 2014年9月23日 |
收益支付对象 | 2014年9月22日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
收益支付办法 |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为收益再投资方式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拥有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于2014年9月22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4年9月23日起可通过相应的销售机构及其网点进行查询及赎回。
(2)2014年9月22日,投资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的分配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当日的分配权益。
(3)2014年9月22日,投资者全部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若本次收益分配结转的基金份额低于1000份,基金管理人将自动计算其累计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若本次收益分配结转的基金份额高于或等于1000份,则该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无法同时赎回,其可赎回起始日为2014年9月23日。
(4)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为按日支付,对于目前暂不支持按日支付的销售机构,仍保留每月20日集中支付的方式。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
(5)咨询办法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网址:www.jsfund.cn。
代销机构: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银行、华夏银行、上海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青岛银行、徽商银行、浙商银行、东莞银行、杭州银行、南京银行、临商银行、温州银行、汉口银行、江苏银行、渤海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洛阳银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烟台银行、哈尔滨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天津银行、河北银行、包商银行、杭州联合银行、广州农商行、苏州银行、龙湾银行、吉林银行、瑞丰银行、南海农商行、嘉实财富、好买基金、万银财富、数米基金、上海天天基金、上海长量、和讯信息科技、同花顺、中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银河证券、国都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兴业证券、国盛证券、东方证券、平安证券、招商证券、财富证券、东吴证券、中信证券(山东)、山西证券、南京证券、民生证券、渤海证券、光大证券、浙商证券、国信证券、安信证券、长城证券、东北证券、华泰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国海证券、国元证券、华西证券、德邦证券、湘财证券、东海证券、中航证券、宏源证券、世纪证券、西部证券、国联证券、金元证券、中信证券(浙江)、中银国际证券、恒泰证券、广州证券、新时代证券、上海证券、中原证券、华龙证券、万联证券、东莞证券、大同证券、齐鲁证券、国金证券、财通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中投证券、瑞银证券、华鑫证券、中山证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厦门证券、江海证券、爱建证券、华宝证券、方正证券、英大证券、西南证券、日信证券、华福证券、信达证券、东兴证券、华融证券、财富里昂证券、华安证券、宏信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