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重要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获得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此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还需要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同意、许可或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国电子”)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总共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
中国电子以其拨入长城电脑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尚未转增资本而形成的债权16,500万元参与认购(下称“债权认购”),其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过程中的报价,其认购价格与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价格相同。其他特定投资者均以现金参与认购。
中国电子所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4.93元/股。
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参与询价的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若本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6,365.47万股(含16,365.47万股)。在该上限范围内,具体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视发行时市场情况等因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5、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6、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本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由新老股东共享。
7、本预案已在“第四节 发行人的分红政策”中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进行了说明;同时,公司董事会对按照国务院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作出的有关承诺及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的情况进行了说明,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释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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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在尾数上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概要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1、中国光伏发电行业高速增长
(1)中国光伏发电行业2013年同比增长170%
2010年全球新增装机量中,中国市场仅占全球整体的3%;2013年全球新增装机量构成中,中国占比达到了30%。按照装机容量计算,2013年中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1.8GW,同比增幅高达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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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光伏发电行业2013年出现爆发式增长,一方面是受到光伏发电组件成本下降推动。光伏组件2013年价格已经降至2011年的一半左右,预计未来还将继续维持在低位。除此之外,国内政策也有利于光伏发电行业的发展。2013年7月至今国务院各部门发布了大量支持光伏发电行业发展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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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光伏组件价格因素与国家政策支持未来将持续存在,光伏发电行业有望继续保持高速增长。
(2)分布式光伏电站发展前景广阔
光伏发电分为集中式与分布式两种方式。分布式电站,包括住宅及工商业屋顶电站和农业大棚电站,能够充分利用资源,就近转化使用,避免电力资源的转换输送,具有转换成本低、消费市场明确稳定等优势,是目前发达国家建设主要模式。根据EPIA、JPEA和GTM数据,2013年,欧洲、日本及美国的屋顶电站装机量占比分别达66%、68%和40%。公司募集资金的主要投资方向之一即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
我国目前还以集中式电站为主,2013年分布式发电站装机量仅占到6%左右。预计未来我国的光伏发电行业中,分布式发电模式增速将大大高于行业平均增速,并有望在未来成为光伏发电的主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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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发电也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推动。在国家能源局公布的2014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中,光伏发电总装机量14GW,其中分布式发电模式占8GW,分布式发电备案规模比2013年装机容量增长了9倍。2014年9月国家能源局发布了《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建设协调、电力使用与销售、融资等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顺应了以分布式光伏发电为主流的国际趋势。
2、中高端电源行业发展迅速,公司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
(1)我国中高端服务器行业保持稳定较快增长
近年来我国以互联网等为代表的IT行业高速发展,带动了服务器行业稳定较快增长。CCID发布的《2013-2014年度中国x86服务器市场研究报告》显示,中国x86服务器市场销售额达到251.3亿元,同比增长15.6%。其中针对电信互联网行业的销售增速高达36.7%,4路以上高端服务器销售额更是增长了58%。预计随着互联网、IT、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产业进一步发展壮大,我国中高端服务器市场还会继续保持增长,中高端服务器电源需求较大。
(2)公司核心客户市场份额高速增长,前景比较明确
公司的核心客户为浪潮、曙光等国内服务器生产企业,占据了其电源采购总量的50%以上。近年来信息安全被提升到我国国家战略的高度,国内企业、政府机构、组织单位等IT投资国产化比例迅速提升,“去IOE”趋势明显。CCID的报告显示,浪潮2013年服务器销量大幅增长85%,已经取代IBM,成为我国第三大服务器供应商。预计随着我国IT投资国产化比例继续提升,公司的核心客户将在服务器市场取得更大的份额,公司的服务器电源销售市场前景可期。
(3)公司服务器、LED等高端电源业务国内排名领先,竞争优势明显
公司深耕电源产品研发二十余年,公司在电源产品领域积累了强大的技术优势与经验。服务器电源方面,公司与多家服务器供应商形成了长期的合作关系,产品应用于国家超级计算机项目。LED电源方面,高端产品的电源转换效率处于业内领先水平。
在技术优势的支撑下,近年来,公司服务器与LED电源产品的销售快速扩张。随着LED路灯的全国范围内加速推广,国产服务器销售额稳步提升,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市场需要,亟需通过扩产项目,跟进市场对高端电源产品的需求。
3、信息安全硬件需求将迎来爆发性增长,亟需提前布局
随着商政各界对敏感信息保密的日益重视,计算机硬件及系统的信息安全性,成为了软硬件采购过程中的重要考量指标。结合现存硬件的生命周期分析,信息安全硬件的需求将在未来几年迎来爆发式增长。结合公司自身积累的整机研发与生产经验,为了把握信息安全概念下全新的计算机硬件市场,需要大幅度增强研发力量,提前布局发展关键技术,在业内建立领先的优势地位,先发于市场,满足市场及国家信息安全发展的需要。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公司致力于在保持现有液晶显示器、液晶电视和电源产品制造产业发展优势的同时,发展壮大光伏新能源业务,并提前布局培育信息安全硬件产品研发,争取在战略转型的道路上取得突破,搭建业绩的快速上升轨道。为了配合公司发展战略,实施相关项目建设,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
中国电子以债权参与认购,其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过程中的报价,其认购价格与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价格相同。
其他特定投资者均以现金参与认购。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1、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4.93元/股。
说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参与询价的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3、若本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6,365.47万股。在该上限范围内,具体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视发行时市场情况等因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六)锁定期安排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以债权认购获得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其余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七)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九)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三、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80,681.76万元;除中国电子以债权认购外,拟募集现金不超过64,181.76万元,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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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四、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涉及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发行股份,实际控制人以债权认购,构成关联交易。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发行面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投资者,采用竞价方式进行,如若产生关联交易,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实际情况履行相应的程序。
五、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电子。中国电子通过其控股子公司长城科技、长城开发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其中长城科技直接持有本公司53.92%股权,长城开发直接持有本公司0.83%股权;中国电子合计间接持股比例为54.75%。
如按发行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中国电子持股比例合计(直接及间接)为50.98%,其中长城科技持股比例为47.98%,长城开发持股比例为0.74%,中国电子直接持有本公司2.25%的股份。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情况以及尚须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发行方案已于2014年9月1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尚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尚待相关政府部门的同意、许可或批准,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第二节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董事会前确定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已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说明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中国电子基本信息
名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
法定代表人:芮晓武
注册资本:8,602,651,996.64元
中国电子的前身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1989年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的复函》(国办函[1989]1号)批准成立。1991年,中国电子并入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2005年8月,经国资委批准,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并入中国电子。2006年11月28日,国资委以《关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改建为国有独资公司的批复》(国资改革[2006]1455号)批准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改建为国有独资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国电子进行增资,增资后注册资本为86.03亿元。
2、出资结构与股权控制关系图
中国电子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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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三年的业务发展情况和经营成果
中国电子成立于1989年,是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国电子以提供电子信息技术产品与服务为主营业务,产业分布于集成电路与关键元器件、软件与服务、专用整机及核心零部件、新型平板显示、现代电子商贸与园区服务等国家战略性、基础性电子信息产业领域,核心业务关系国家信息安全和国民经济发展命脉,是中国最大的综合性国有IT企业集团。中国电子旗下拥有37家二级企业和15家控股上市公司,员工总数逾13万人。
经过二十余年的持续积累,中国电子已拥有强大的电子信息产品研制能力和产业竞争优势。成为全球领先、国内一流的LCD产品综合制造商和供应商,具有全球最完整的LCD产业链,液晶显示器制造服务全球第一,市场份额超过35%,液晶电视制造全球第三;成为国内领先的自主可控软硬件产品及信息安全服务提供者,拥有从操作系统、中间件、数据库、安全产品到应用系统的可控软件产业链,形成从安全咨询、系统集成、安全运维等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安全服务体系;成为国内综合实力最强的集成电路研发、设计、整体解决方案制造商和服务提供者,国内唯一涵盖设计、制造、封装、测试、EDA工具和工艺研发等集成电路完整产业链的企业,国内最大的智能卡芯片及UKEY芯片供应商,市场份额分别超过50%和90%;成为国内一流的电子信息产品贸易与服务提供者、高科技、创新型产业园区的建设者和运营者、海外电子信息化工程及服务建设者和电子信息产业金融创新平台。
2013年末,中国电子资产总额达到1,820亿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1,938亿元,利润总额39.6亿元。
4、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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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已经审计。
(二)最近五年诉讼等受处罚情况
中国电子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同业竞争以及关联交易情况
1、同业竞争情况
长城电脑与控股股东长城科技、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发行完成后,中国电子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本公司的业务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2、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中国电子及其关联方与本公司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已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主要包括日常关联交易(含采购、销售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零部件和产品以及提供、接受劳务)、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全面金融合作协议》事项、子公司冠捷科技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与南京中电熊猫液晶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营企业等类别。上述交易是基于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而展开,依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价格公允,没有背离可比较的市场价格。关联交易不影响长城电脑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长城电脑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交易的详细情况以及所涉及的金额请参阅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有关年度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公司已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公司与中国电子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中国电子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与本公司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四)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中国电子及其关联方与本公司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已履行相关信息披露。详细情况请参阅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有关年度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公司已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水平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公司与中国电子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摘要
本公司与中国电子于2014年9月18日在深圳市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合同内容摘要如下:
(一)认购方式和数量
中国电子拟以其拨入发行人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尚未转增资本而形成的债权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A股股票,以债权认购股份的金额16,500万元。
(二)定价原则和认购价格
2.1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董事会所确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计算公式为: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
2.2 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3 中国电子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
2.4 如发行人A股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本次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三)限售期
中国电子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认购价款支付
4.1 以债权认购股份部分,自发行人股份认购确认通知发出之日,视为中国电子支付完毕。
4.2 待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确定后,发行人应尽快向中国电子发出股份认购确认通知,通知中应当明确载明认购价格、认购数量、认购金额等内容。
(五)关联交易公允性保障机制及责任追究机制
5.1 为保证本次交易的公允性,本次交易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长城电脑公司章程及相关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批准程序,并及时、充分地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中国电子保证在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与本次交易相同或相似交易时应采用相同的定价原则。
5.2 中国电子不得利用本次交易损害长城电脑及其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如本次交易严重侵害长城电脑作为上市公司的利益,长城电脑有权时采取经济或法律手段追究中国电子的责任。
(六)合同的生效条件
6.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6.1.1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本交易;
6.1.2 中国电子内部权力机构批准本交易;
6.1.3 中国电子如因本次交易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中国电子免于发出要约收购,且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中国电子的要约收购义务;
6.1.4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
6.1.5 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七)保密条款
7.1 双方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与本合同相关的各项信息披露义务;除非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任何要求,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正当理由,该方不得拒绝或者延迟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披露本合同或者本合同规定和提到的交易、安排或者任何其他附属事项,或对另外一方的信息作出披露。
7.2 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一方就本次发行而聘请的专业人士(但应保证该等专业人士同样负有保密义务)进行的披露,同时亦不适用于已进入公众领域的信息(除非是因一方违反本条保密义务而进入公众领域的信息)。
(八)违约责任
8.1 本合同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履行合同义务。
8.2 本合同生效后,本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或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责任,均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就其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责任、损害、费用等要求违约方做出赔偿。
(九)合同的调整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同意以补充合同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80,681.76万元,其中包括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以其拨入长城电脑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金尚未转增资本而形成的债权认购的金额16,500.00万元,该部分在发行时不直接募集现金。
扣除上述债权认购金额,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现金发行规模不超过64,181.76万元,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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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必要性分析
(一)中国电子拨入长城电脑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尚未转增资本而形成的债权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和项目投资补助的专项审核报告》(XYZH/2014SZA1009-2)。截止2014年6月30日,长城电脑收到中国电子拨入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尚未转增资本的余额为16,500万元,长城电脑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了账务处理,记为专项应付款。中国电子为尽快完成将上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注入长城电脑以落实国有资本权益,拟以拨入长城电脑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尚未转增资本而形成的债权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通过上述债权认购,长城电脑能够通过降低负债、提高所有者权益,有效改善资本结构。
(二)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本项目将在广东、江西等多地开展蔬菜大棚和屋顶项目的太阳能光伏组件的铺设,通过太阳能发电后并入国家电网获取电费收入。同时,利用本项目的建设大力促进公司逆变器产品的销售。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光伏太阳能装机容量60MW,实现年发电量6,000万千瓦时的规模,能够大大促进我国清洁能源的发展,并为公司提供良好的投资回报和经济效益。
1、项目组织及实施方式
长城电脑子公司长城能源负责项目的组织,以新建项目公司作为实施主体进行项目建设、运营,未来或在时机合适时对外转让。
2、本次项目实施的背景与可行性
(1)项目背景
本项目设计的光伏电站建设项目背景详见本预案“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概要”之“(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①符合政策导向,顺应市场趋势
为促进太阳能发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能源局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组织编制了《太阳能发电发展“十二五”规划》。规划指出:在太阳能发电布局方面,“十二五”期间,将在中东部地区建设与建筑结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成分布式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10GW。在青海、新疆、甘肃、内蒙古等太阳能资源和未利用土地资源丰富地区,以增加当地电力供应为目的,建成并网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10GW。以经济性与光伏发电基本相当为前提,建成光热发电总装机容量1GW。规划还进一步指出,将在“十二五”发展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太阳能发电产业规模化发展,到2020年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
公司、发行人、长城电脑 | 指 |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电子、实际控制人 | 指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长城科技、控股股东 | 指 | 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长城能源 | 指 | 长城电脑子公司,深圳中电长城能源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 | 指 | 长城电脑本次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6,365.47万股(含16,365.47万股)A股股票之行为 |
发行底价 | 指 | 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4.93元/股 |
本预案 | 指 | 长城电脑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
债权认购 | 指 | 中国电子以其拨入长城电脑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尚未转增资本而形成的债权16,500万元参与认购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CCID | 指 | 工信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赛迪顾问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日期 | 部门 | 政策 |
2013年7月 | 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2013年7月 | 财政部 | 《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13年8月 | 发改委 | 《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
2013年8月 | 能源局 | 公布第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园模式 |
2013年8月 | 能源局、国开行 | 《关于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金融服务的意见》 |
2013年8月 | 发改委 | 《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的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13年9月 | 工信部 | 《光伏行业制造规范条件征求意见》 |
2013年9月 | 财政部 | 《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2013年10月 | 银监会 | 《促进银行业支持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
2013年10月 | 能源局 | 《关于征求2013、2014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意见的函》 |
2013年11月 | 工信部 | 公布首批合规光伏企业 |
2013年11月 | 能源局 |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 |
2013年11月 | 财政部 | 《关于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征政府性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14年2月 | 能源局 | 能源局确认2014年光伏装机量备案总规模14GW |
2014年2月 | 工信部、国开行 | 《关于组织推荐2014年光伏产业重点项目的通知》 |
2014年4月 | 工信部 | 公布第二批合规光伏企业 |
2014年9月 | 能源局 | 《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 |
光伏发电模式 | 2013年新增并网装机量(GW) | 2013年新增量占比(%) | 截至2013年累计并网装机量(GW) | 2013年累计量占比(%) |
分布式 | 0.8 | 6.2% | 3.1 | 16.0% |
集中式 | 12.12 | 93.8% | 16.32 | 84.0% |
总计 | 12.92 | 100.0% | 19.42 | 100.0% |
序号 | 项目 | 预计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
拟投资额 |
1 | 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 53,369.29 | 30,000.00 |
2 | 高端电源扩产项目 | 10,967.18 | 10,967.18 |
3 | 信息安全研发中心项目 | 8,214.58 | 8,214.58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 | 15,000.00 |
| 小计 | 87,551.05 | 64,181.76 |
5 | 中国电子以债权认购 | | 16,500.00 |
| 合计 | | 80,681.76 |
科目 | 2012年
/2012-12-31 | 2013年
/2013-12-31 |
营业收入 | 18,303,461.66 | 19,378,464.89 |
主营业务收入 | 17,779,880.98 | 18,784,035.99 |
利润总额 | 382,710.46 | 395,579.63 |
净利润 | 284,499.60 | 260,577.58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49,031.63 | 173,529.00 |
资产总额 | 16,090,884.84 | 18,201,174.96 |
负债总额 | 11,421,620.24 | 13,076,836.34 |
净资产 | 4,669,264.61 | 5,124,338.6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1,778,751.20 | 2,114,231.64 |
序号 | 项目 | 预计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
拟投资额 |
1 | 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 53,369.29 | 30,000.00 |
2 | 高端电源扩产项目 | 10,967.18 | 10,967.18 |
3 | 信息安全研发中心项目 | 8,214.58 | 8,214.58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 | 15,000.00 |
| 小计 | 87,551.05 | 64,181.76 |
5 | 中国电子以债权认购 | | 16,500.00 |
| 合计 | | 80,681.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