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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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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宝硕股份 证券代码:600155 编号:临2014-043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9月18日以现场(河北省保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朝阳北大街1098号公司会议室)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9月17日以传真、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黄代云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塑料管型材业务并对其他部分业务开展合作的意见的议案》

 鉴于公司发展战略及现状,公司管理层向公司董事会上报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塑料管型材业务并对其他部分业务开展合作的意见的议案,具体如下:

 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已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在现有管型材技术和市场基础上,未来将通过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6万吨/年塑料建材建设项目”,实现管型材业务技术改造和升级、调整和升级换代产品结构,并结合我国城市化建设及建筑节能趋势的实际需求,发展大口径市政管道、燃气、水利管道、农业给水等,进一步拓宽业务领域和市场,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司在管型材行业中的品牌、技术和规模优势,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为集中力量强化并大力发展公司塑料管型材生产及销售的业务,在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大股东已于2013年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时做出避免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基础上,在确保实现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充分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下,公司拟对目前所拥有的房地产业务采取如下措施:公司以非控股方式与独立第三方合作,借助其经验、资金、技术实力等,实现资产价值的最大化。公司将在充分保障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下,选择有实力的合作方,待具体合作对象及合作方式确定后,将就合作事宜启动相应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所聘请的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董事会决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董事会有权就《关于进一步强化塑料管型材业务并对其他部分业务开展合作的意见的议案》予以审议,待具体合作对象及合作方式等事项确定后,再按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就具体的房地产业务合作方案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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