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09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4-056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河南中旭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壹佰八十万柒仟欧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止目前,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推进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焦炭制30万吨/年稳定轻烃(转型升级)项目进程,根据整个项目工艺的要求,公司拟购买进口设备。经公司与河南中旭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中旭公司)协商,于 2014年7月2日签署了《进口委托代理协议》(合同编号:BTL-HNCS-001),委托其代理设备的进口事宜,为此,河南中旭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开立申请书》(编号:45000LC1400370),公司为该信用证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壹佰八十万柒仟元整,币种:欧元,担保期限两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河南中旭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9号9层0909号

 3、法定代表人:李核

 4、注册资本:壹仟零壹万元整

 5、实收资本:壹仟零壹万元整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机电产品、五金、矿产品、计算机软件的销售,招投标代理服务;国际货运代理。

 8、财务状况:

 截止2014年7月31日,河南中旭公司总资产12,474.01万元,净资产4,094.55万元,负债总额8,379.46万元,净利润131.8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河南中旭公司与本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河南中旭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开立申请书》(编号:45000LC1400370)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壹佰八十万柒仟元整,币种:欧元,担保期限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2014年9月1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为河南中旭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开立申请书>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委托河南中旭公司为我公司购买进口设备,与银行签署信用证提供保证担保,不存在经营性风险,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常万昌先生并财务部按照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相关要求办理合同签署事宜。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已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为0元,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上网公告附件

 河南中旭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九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4-057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1、公司收到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度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四煤城高科技企业产业)专项资金的通知》(黑财指(企)[2014]220号)文件,根据《关于下达2014年度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四煤城高科技企业产业)项目导向计划的通知》(黑科联发[2014]60号),将2014年度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四煤城高科技企业产业)专项资金指标下达各市,此项资金纳入2014年地方财政预算。根据该通知,公司获得专项资金500万元,该笔专项资金已拨付至公司银行账户。

 2、公司收到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省产业调整项目第四次核查拨款指标的通知》(黑财指(预)[2014]164号)文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黑龙江省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黑政办发[2013]48号)的有关规定,将2012年省产业结构调整项目第四次核查拨款资金400万元拨付给公司,该笔款项已拨付至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圣迈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中。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两笔补助中,第一笔专项资金属于无偿资助,第二笔拨款属于融资奖励,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将上述两笔资金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公司2014年下半年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最终结果为准。

 上述两笔资金将对公司2014年度利润产生正面影响。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九月十九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