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4年9月19日上午10:30,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9月12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表决董事7人,实际表决董事7人,会议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原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13年10月1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其他议案(下称“原发行方案”)。由于募投项目进度及外部环境发生了变化,经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和审慎分析,决定终止实施原发行方案。公司将在重新确定募集资金总额、认购方式及发行对象等具体事项后,择机拟定新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原发行方案终止的同时,公司解除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的且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股协议》,并签订相关的解除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股协议的解除协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