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招商招利1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商招利1个月期理财债券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29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基金”或“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于2014年9月23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是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投资者可在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7、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8、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0.01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0.01元。具体最低认购金额限制以网上交易平台要求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下转A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