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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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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9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发布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事宜。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 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2014年9月24日起,至2014年10月20日17:00止(以本通知列明的公证机关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 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601室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人:吕婧

 联系电话:400-888-5558,010-88009300

 传真:010-85252282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其他形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提交或发送至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系统,并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统计。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修改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4年9月23日,即该日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www.dcfund.com.cn)等方式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第五章节规定的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第五章节第(三)条授权方式1、纸面方式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但下述“第(4)项”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本公告规定的电话授权方式或短信授权方式授权基金管理人投票的,接受有效委托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4年9月24日起,至2014年10月20日17:00以前(以本次大会公证机关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或按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的方式送达至下述收件人:

 收件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601室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人:吕婧

 联系电话:400-888-5558,010-88009300

 传真:010-85252282

 (二)电话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自2014年9月24日起,至2014年10月20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进行投票。

 基金管理人也将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持有人身份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投票记录从而完成投票。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

 (三)短信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自2014年9月24日起,至2014年10月20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提供以下短信通道供投资者进行投票。

 基金管理人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持有人发送征集投票短信,持有人回复短信表明表决意见。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投票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

 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投票。因电信运营商原因导致持有人无法获取短信进行投票,请投资者采用纸质或电话方式进行投票。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电话和短信等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www.dcfund.com.cn)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非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形式及程序应符合本通知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非纸面方式授权仅限授权给基金管理人。

 1、纸面方式授权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电话授权方式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进行授权。

 基金管理人也将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持有人身份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电话授权仅支持授权给基金管理人模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

 3、短信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提供以下短信通道供投资者进行授权。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持有人发送征集授权短信,持有人可回复短信表明授权意见。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短信授权仅支持授权给基金管理人模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授权。因电信运营商原因导致持有人无法获取短信进行授权,请投资者采用纸质或电话方式进行授权。

 4、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在只存在有效纸面方式授权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存在任意一种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授权的,以该种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的授权为准;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5)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6)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会议召开的条件和表决票数要求

 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景祥A、景祥B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景祥A、景祥B各自总份额的50%(含50%)。

 本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不足一份的基金份额不具有表决权。本次议案按一般决议处理,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景祥A、景祥B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各自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或传真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通过其他非纸面方式表决的,表决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2014年10月20日17: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表决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表决的,以有效的纸面表决为准。

 (3)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传真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传真接收到的时间为准。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表决的,以时间在最后的表决为准。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联系人:肖冰

 联系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

 网址:www.dcfund.com.cn

 2、监督人:监督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9层

 联系人:李芳菲

 联系电话:010-68121510

 传真:010-68121816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东水井胡同5号北京INN大厦B502室

 联系人:张浩 甄真

 电话:010-85197533

 邮政编码:100010

 4、见证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负责人:王玲

 联系电话:0755-22163333

 传真:0755-22163390

 联系人:冯艾

 经办律师:靳庆军、冯艾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一:《关于修改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附件一:《关于修改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优化基金的运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基金合同》中有关景祥A类份额约定收益率、申赎规则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 拟将景祥A的年约定收益率由“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差(0-2%)”修改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差(0-2.3%)”

 2、 拟将“景祥A每个运作期的利差将在该运作期开始前的第八个工作日确定,并在该运作期开始前的第七个工作日公告”修改为“景祥A每个运作期的利差将在该运作期开始前进行公告”

 3、 拟将景祥A赎回规则“投资者需要在景祥A赎回申请提交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交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提交日的规定详见招募说明书。景祥A的赎回开放日(T日)为赎回申请受理日。基金管理人将会在每个景祥A赎回申请提交截止日前两个工作日发出提示性公告。景祥A的赎回开放日(T日)为赎回申请受理日。”修改为“投资者需要在景祥A赎回申请提交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交赎回申请,各销售机构赎回申请提交日有可能不同,各销售机构赎回申请提交日以基金管理人或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景祥A的赎回开放日(T日)为赎回申请受理日”。

 4、 拟删除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的信息披露(七)临时报告“23、景祥A赎回申请提交日截止日”,以后序号依次顺延。

 有关基金合同修改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附件四《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为实施此次《基金合同》的修改,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修改事项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

 上述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二:《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帐号:

 表决事项:关于修改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章栏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签字栏

 单位公章: 签字:

 日期: 日期:

 说明:

 1、请就表决内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否则表决票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3、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4年10月20日17:00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明名称及编号:

 基金帐号(如有多个,请逐一填写):

 受托人签章(受托人为自然人则签字/受托人为机构则盖公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3年11月19日成立,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管理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的托管人。

 为优化基金的运作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本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本次会议应当经过参加会议的景祥A、景祥B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各自所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故本次基金合同修改方案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一、《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要点

 (一)修改景祥分级基金A类份额约定收益率及公告时间

 原表述为:“景祥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景祥A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差(0-2%)

 其中,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是指在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景祥A每个运作期起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年利率(当时适用利率)。利差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个运作期前根据国内利率市场变化予以确定,其取值范围从0%(含)到2%(含)。景祥A的年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百分数的小数点后2位。

 景祥A首个运作期的利差将在基金募集期开始前确定,并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予以规定;此后景祥A每个运作期的利差将在该运作期开始前的第八个工作日确定,并在该运作期开始前的第七个工作日公告。”

 拟修改为:“景祥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景祥A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差(0-2.3%)

 其中,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是指在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景祥A每个运作期起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年利率(当时适用利率)。利差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个运作期前根据国内利率市场变化予以确定,其取值范围从0%(含)到2.3%(含)。景祥A的年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百分数的小数点后2位。

 景祥A首个运作期的利差将在基金募集期开始前确定,并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予以规定;此后景祥A每个运作期的利差将在该运作期开始前进行公告。”

 修改说明:提高景祥A类份额约定收益率利差上限,修改景祥A类份额利差公告时间,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具体情况提早公告下一个运作期A类份额的利差。

 (二)调整A类份额预约赎回的模式

 原表述为:“投资者需要在景祥A赎回申请提交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交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提交日的规定详见招募说明书。景祥A的赎回开放日(T日)为赎回申请受理日。基金管理人将会在每个景祥A赎回申请提交截止日前两个工作日发出提示性公告。景祥A的赎回开放日(T日)为赎回申请受理日。”

 拟调整为:“投资者需要在景祥A赎回申请提交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交赎回申请,各销售机构赎回申请提交日有可能不同,各销售机构赎回申请提交日以基金管理人或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景祥A的赎回开放日(T日)为赎回申请受理日。”

 拟删除《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七)临时报告23、景祥A赎回申请提交日截止日。以后序号依次顺延。

 修改说明:原《基金合同》的约定,景祥A类份额持有人需要在景祥A的赎回申请提交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交赎回申请。根据《大成景祥分级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景祥A每次赎回开放日前第十五个工作日(含)至第五个工作日(含)之间为赎回申请提交日。投资者需要在景祥A赎回申请提交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交赎回申请。投资人不能在景祥A每次赎回开放日前第四个工作日(含)至赎回开放日(T日)提交赎回申请。该预约赎回的模式使得投资者错过了赎回申请提交日后,在赎回开放日不能够提交赎回申请,给投资人带来了不便。此外,一些销售渠道不支持预约赎回模式,限制了本基金销售范围。所以我们拟对赎回的模式进行更改,既支持在开放日之前的一段时间进行预约赎回,也支持在赎回开放日赎回,根据销售渠道的情况进行灵活安排。

 二、主要风险及相关措施说明

 1、持有人大会不能正常召开的风险

 为预防持有人权益登记日前,已落实参会的持有人持有份额较大幅度变动造成的持有人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产生的风险,我公司将扩大投资者联络范围,除了重点联络机构投资者以外,将持有份额较多的个人投资者也作为重点沟通对象,争取尽可能多的投资者参加持有人大会,并在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以前持续保持与主要持有人的沟通,确保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

 2、修改合同议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方案公告之前,基金管理人将面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或更改其他会务安排。

 如果修改合同议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新的议案。

 三、修改基金合同符合有关规定的说明

 1、本次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事宜属于《基金合同》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规定的“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故基金管理人拟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合同修订事宜。

 2.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基金合同修订事宜出具了无异议的函。

 3. 本基金管理人聘请的法律顾问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基金合同修订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此基金合同修订事宜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基金合同的修订事项尚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基金合同修订事宜自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基金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联系机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

 联系电话:400-888-5558

 电子信箱:callcenter@dcfund.com.cn

 网站: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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