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09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接A09版)

 10、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数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9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的《招商招利1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在发售期间,如调整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4、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5、风险提示

 (1)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2)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3)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4)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与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5)本基金是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普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6)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招商基金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

 (7)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8)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招商招利1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与基金代码:招商招利1个月期理财债券A,000808

 招商招利1个月期理财债券B,000809

 (二)基金类别

 债券型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六)发售对象

 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14年9月23日。如遇突发事件,发售时间可适当调整。

 (八)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1、招商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5018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涛

 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1601室

 电话:(021)58796636

 联系人: 王雷

 招商基金华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招商基金养老金及华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207至219单元

 电话:(010)66290540

 联系人:刘超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2、非直销销售机构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销售机构,并及时另行公告。

 (九)基金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1、基金面值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4、基金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金额和认购金额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具体数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折算的基金份额。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 元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这1,0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0.45元,则其可得到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45)/1.00=1,000.45 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1,000.45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十)认购安排

 1、认购程序: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2、认购原则: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

 3、认购申请的确认:销售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

 4、认购款项的退还: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投资者开户和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手续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约定,请投资者参阅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认购的限制

 (1)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资金。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不允许撤销。

 (4)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个基金帐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0.01元,具体认购金额由销售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0.01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0.01元,具体最低认购金额限制以网上交易平台要求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

 (5)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6)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7)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二、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1、客户登录招商基金电子商务交易平台(direct.cmfchina.com),根据网站操作指引进行开户和基金网上交易。

 2、业务受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24小时服务,除特别的系统调试及升级外,均可进行交易。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3、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交易。

 4、网上开户和交易操作详情可参阅电子商务平台相关操作指引。

 (二)招商基金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将作废,需于下一工作日重新提交申请,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清算账户。

 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投资者任一储蓄账户凭证。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本公司直销总部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4、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作废。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招商招利1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都请注明“认购招商招利1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字样。不得使用非本人银行账户汇款。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3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三、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1、网上办理

 (1)客户登录招商基金电子商务交易平台(direct.cmfchina.com),根据网站操作指引进行开户和基金网上交易。

 (2)业务受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24小时服务,除特别的系统调试及升级外,均可进行交易。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3)网上开户和交易操作详情可参阅电子商务平台相关操作指引。

 (二)招商基金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将作废,需于下一工作日重新提交申请,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一般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直销专户。

 (2)到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办理基金业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印鉴卡一式两份。

 e)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f)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g)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f)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直销专户。

 (2)到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b)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登记证复印件。

 c)外方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d)外方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e)印鉴卡(若无印鉴则以签名为准)一式两份(交易类业务使用)。

 f)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g)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h)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与托管银行签订的托管协议。

 i)托管银行方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由托管行出具)。

 j)托管银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k)托管行预留印鉴卡(账户类交易使用)。

 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g)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本公司直销部门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5、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作废。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招商招利1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都请注明“认购招商招利1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字样。不得使用非本机构银行账户汇款。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募集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3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以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的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基金托管人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通过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六、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电话:(0755)83196351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曾倩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10)63201510

 传真:(010)63201816

 联系人:李芳菲

 (三)销售机构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1、招商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5018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涛

 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1601室

 电话:(021)58796636

 联系人: 王雷

 招商基金华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招商基金养老金及华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207至219单元

 电话:(010)66290540

 联系人:刘超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2、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销售机构,并及时另行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电话:(0755)83196445

 传真:(0755)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

 (五)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联系人: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法定代表人:姚建华

 电话:0755 - 2547 1000

 传真:0755 - 8266 8930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国蓓、黄小熠

 联系人: 蔡正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