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18日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9月18日9:30-11:30,13:00-15:00
2、会议地点:江阴国际大酒店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副董事长 马培林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3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15,486,752 |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 51.29% |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 7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414,951,332 |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 51.22% |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 16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535,420 |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 0.07% |
(三)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马培林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审议案情况
经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表决、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表决,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5,081,63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0%;反对401,9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10%;弃权3,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4,828,767股,占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的97.34 %;反对401,920股,占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的2.64 %;弃权3,200股,占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的0.02%。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