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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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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浩宁达 公告编号:2014-076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方出具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宁达”、“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向郝毅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78号)核准。截至目前,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即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每克拉美”)100%股权已完成过户,浩宁达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向交易对方郝毅、北京天鸿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鸿伟业”)及北京广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袤投资”)发行股份的证券登记事宜。

 本次交易相关各方所做承诺如下:

 一、 股份锁定期承诺

 交易对方郝毅、天鸿伟业、广袤投资承诺其因本次交易获得的浩宁达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 业绩及补偿承诺

 浩宁达与交易对方郝毅、天鸿伟业及广袤投资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其中涉及承诺事项的约定如下:

 (一)盈利承诺期

 本次交易的盈利承诺期为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度。

 (二)承诺净利润数

 交易对方郝毅、天鸿伟业及广袤投资承诺每克拉美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的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4,745.28万元、6,635.92万元及8,491.51万元。

 (三)实际净利润数与标的资产减值的确定

 各方同意由浩宁达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每克拉美专项审核报告(与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同日出具),对每克拉美在盈利承诺期内对应的实际净利润数额进行审计确认。

 在盈利承诺期最后年度每克拉美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30日内,由浩宁达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对每克拉美进行减值测试。

 (四)补偿方式

 1、 若每克拉美在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数额低于预测利润数额,各交易对方分别根据所持有的每克拉美股权比例按照如下方式对浩宁达进行补偿:

 浩宁达应在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当年标的资产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后30日内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当年回购交易对方的股份方案,确定当年应回购的各交易对方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并由浩宁达以人民币1元的总对价回购补偿的股份并予以注销。

 应回购的股份数量=(当期期末累计预测净利润数额-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额)÷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认购股份总数-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应回购交易对方的股份数量分别不超过其各自认购的股份总数。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2、 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确认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购买标的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则交易对方应向浩宁达另行补偿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与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购买标的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各交易对方分别根据所持有每克拉美股权比例按照如下方式向浩宁达补偿:

 浩宁达应在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之日后30日内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回购交易对方的股份方案,确定应回购各交易对方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并由浩宁达以人民币1元的总对价回购该补偿的股份并予以注销。应回购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购买标的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应回购交易对方的股份数量分别不超过交易对方各自认购的股份总数。

 3、 若浩宁达在补偿期限内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应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应相应调整,计算公式为:应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若公司在补偿期限内实施现金分配,现金分配的部分应由发行对象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应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

 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郝毅、天鸿伟业及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桥机器厂”)承诺并保证:截至承诺函签署日,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未从事与浩宁达、每克拉美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在作为浩宁达股东期间,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将避免从事任何与浩宁达、每克拉美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相同或相似且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亦不从事任何可能损害浩宁达、每克拉美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利益的活动。若承诺人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遇到与浩宁达、每克拉美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主营业务范围内的商业机会,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浩宁达、每克拉美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

 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浩宁达、每克拉美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郝毅、天鸿伟业及汉桥机器厂承诺并保证:在作为浩宁达股东期间,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浩宁达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人或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利用股东优势地位损害浩宁达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浩宁达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浩宁达、汉桥机器厂及郝毅、天鸿伟业、广袤投资承诺并保证其为本次交易事宜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

 交易对方郝毅、天鸿伟业及广袤投资承诺并保证:

 1、 承诺人已依法履行对每克拉美的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每克拉美合法存续的情况;

 2、 承诺人持有的每克拉美股权为实际合法拥有,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类似安排,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财产保全或其他权利限制。

 此外,郝毅承诺:如果未来每克拉美因租赁房产未办理租赁备案等相关事宜给浩宁达及每克拉美造成损失的,由其个人承担补偿责任。

 若承诺人违反前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浩宁达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关于长期股权投资清算价值与清算日报表差异的兜底承诺

 交易对方郝毅承诺:若每克拉美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宁夏新百每克拉美钻石商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新百”)清算价值低于其2013年12月报表净资产人民币4,852,709.36元,则郝毅将按每克拉美持有宁夏新百注册资本比例对上述差额部分进行承担。

 八、关于本次交易完成后浩宁达与每克拉美保持独立性的承诺

 汉桥机器厂及郝毅、天鸿伟业承诺并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浩宁达及每克拉美将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和业务方面保持独立性。

 九、关于服务期限的承诺

 每克拉美主要人员郝毅、姜笑辰、王玫、李进忠、秦丽杰、沈佳及姜沣承诺:承诺人在本次交易的交易各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盈利预测期届满后,在每克拉美的服务期限不少于36个月;在前述服务期届满后,若承诺人从每克拉美离职,则其自离职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浩宁达或每克拉美的业务相同或类似的投资或任职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郝毅、天鸿伟业及广袤投资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已履行完毕外,其他各项承诺尚在履行过程中,承诺各方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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