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4年9月3日和2014年9月16日发出《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18日下午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萝岗区玉岩路12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17、18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18日(星期四)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7日15:00至2014年9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卫平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卫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6名,代表股份总数65,354,8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942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所持股份48,607,6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375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所持股份16,747,1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665%。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65,346,5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3%;反对票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8,295,5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941%;反对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65,346,2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8%;反对票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8,295,2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937%;反对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指派李彩霞律师、邹志峰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冠昊生物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