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09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 2014-045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远大集团完成向公司发行债券提供信用担保以及中国证监会受理公司发行债券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上述议案于2014年4月28日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详见2014年4月29日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巨潮资讯网站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之《华东医药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本次发行债券事宜已聘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主承销商),聘请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作为信用评级机构,聘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现将公司本次发行债券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发行债券的具体方案

 根据与中介机构的沟通,并结合资本市场与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公司债发行具体方案为:

 1、发行规模

 本次申请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10亿元(含)。

 2、关于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3、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

 4、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6亿元用于归还银行借款,剩余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5、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及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协商确定。

 6、担保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10亿元保证担保。

 二、控股股东远大集团为公司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的履行情况

 公司2014年6月18 日召开的七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控股股东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远大集团”)提交的《关于远大集团申请豁免资产注入承诺及对公司提供财务支持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14年7月8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4-034号公告及2014年7月9日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巨潮资讯网站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之《华东医药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根据上述议案,远大集团同意在公司股东大会豁免其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资产注入承诺的前提下,将向公司提供2亿元无息贷款以及为公司发行债券无偿提供总额10亿元人民币的信用担保等两项财务支持(其中提供2亿元无息贷款事项已经履行完毕,详见公司2014-043号公告)。

 远大集团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为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远大集团于2014年 8 月28 日与本公司签署了《担保协议书》,并出具了《担保函》。

 至此远大集团向公司发行债券提供担保事宜已经履行完毕。

 公司本次发行债券的申请材料已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并于2014年 9 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1156号),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提交的《公司债券发行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三、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决议

 2、远大集团和公司签署的《担保协议书》

 3、远大集团出具的担保函

 4、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1156号)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1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