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17日—9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7日下午15:00 至2014年9月18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久立特材三楼301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周志江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72,656,65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5.3386%。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72,655,68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5.3383%。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97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003%。
(四)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7,415,14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3766%。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周志江先生、蔡兴强先生、章宇旭先生、芮勇先生、李郑周先生、郑杰英女士、徐阿敏先生、严圣祥先生、徐亚明女士、王德忠先生、王剑敏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其中严圣祥先生、徐亚明女士、王德忠先生、王剑敏先生为独立董事,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选举周志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2,655,683股,占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表决结果为当选;
1.2选举蔡兴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2,655,683股,占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表决结果为当选;
1.3选举章宇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2,655,683股,占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表决结果为当选;
1.4选举芮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2,655,683股,占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表决结果为当选;
1.5选举李郑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2,655,683股,占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表决结果为当选;
1.6选举郑杰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2,655,683股,占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表决结果为当选;
1.7选举徐阿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2,655,683股,占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表决结果为当选;
2、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1选举严圣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2,655,683股,占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表决结果为当选;
2.2选举徐亚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2,655,683股,占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表决结果为当选;
2.3选举王德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2,655,683股,占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表决结果为当选;
2.4选举王剑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2,655,683股,占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表决结果为当选;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潘佳燕女士、王学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许文鑫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潘佳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72,655,683股,占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表决结果为当选;
2、选举王学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72,655,683股,占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表决结果为当选;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72,655,68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反对976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414,16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8%;
反对976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72,655,68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反对976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414,16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8%;
反对976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72,655,68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反对976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414,16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8%;
反对976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王锦秀、黄忠兰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