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7 证券简称:海联讯 公告编号:2014-054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海联讯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
专项基金的终止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专项补偿基金补偿工作组已于2014年9月15日将补偿金额划付至与专项补偿基金出资人达成有效和解的适格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中,专项补偿基金对适格投资者的赔付工作已基本完成;
2、经专项补偿基金管理人研究决定,专项补偿基金存续期满后进入清算及审计阶段,剩余资金返还专项补偿基金出资人;
3、未在专项补偿基金存续期间获得补偿的适格投资者可以按《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章锋、孔飙、邢文飚、杨德广关于海联讯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后续工作的公告》的要求提交补偿申请材料后获得相应的补偿。
作为海联讯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补偿基金”)的管理人,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护基金公司”或“管理人”)已如期、顺利地完成适格投资者补偿金额的计算、适格投资者申报确认补偿、补偿金额的划付等工作,专项补偿基金对适格投资者的赔付基本完成,现将专项补偿基金赔付情况及后续处理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补偿基金对适格投资者的赔付情况
截止2014年9月10日15时,完成有效申报、与专项补偿基金出资人达成有效和解的适格投资者人数为9823人,占适格投资者总人数的95.70%,对适格投资者支付的补偿金额为88,827,698元,占应补偿总金额的98.81%,前述补偿金额已于2014年9月15日支付至适格投资者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
二、专项补偿基金的终止
考虑到绝大部分适格投资者已经在专项补偿基金的存续期间(自专项补偿基金成立之日起2个月)内接受补偿、与专项补偿基金出资人达成和解,专项补偿基金的设立目的已顺利、圆满实现,管理人经慎重考虑决定,专项补偿基金存续期间届满后不再延长,自2014年9月19日起,专项补偿基金进入清算及审计阶段,专项补偿基金在扣除上述补偿金额及基金运作费用后的剩余资金返还专项补偿基金出资人。
三、对未获得专项补偿基金补偿的适格投资者的补偿安排
未在专项补偿基金存续期间内获得补偿的适格投资者,可以按《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章锋、孔飙、邢文飚、杨德广关于海联讯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后续工作的公告》的要求,在提交符合公告要求的材料后获得与专项补偿基金补偿方案等量的补偿金额。
特此公告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300277 证券简称:海联讯 公告编号:2014-055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章锋、
孔飙、邢文飚、杨德广关于海联讯虚假陈述事件
投资者利益补偿后续工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自2014年9月20日起,未在专项补偿基金存续期间内获得补偿的适格投资者可以主动联系海联讯后续补偿工作组,并在2014年11月20日前向海联讯后续补偿工作组提交本公告要求的补偿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后获得相应的补偿金额;
(二)本次利益补偿后续工作严格按照专项补偿基金公告确定的补偿对象、补偿范围、补偿金额计算方法进行;
(三)本次利益补偿后续工作仅针对未在专项补偿基金存续期间内获得补偿的适格投资者;如其接受补偿,则表明其愿意与海联讯股东章锋、孔飙、邢文飚、杨德广达成和解并自愿放弃向海联讯虚假陈述事件的责任方再行请求赔偿的权利;
(四)提请适格投资者注意本公告对于补偿申请材料的形式及内容要求并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准备并提交材料,避免因所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能获得补偿。
在海联讯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补偿基金”)存续期间,绝大多数适格投资者已和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联讯”)股东章锋、孔飙、邢文飚、杨德广就因海联讯虚假陈述所受全部损失的补偿事宜达成有效和解,并已通过专项补偿基金获得补偿。为最大限度维护投资者利益,使因各种原因未能在专项补偿基金存续期间内获得补偿的适格投资者仍能够获得补偿,海联讯股东章锋、孔飙、邢文飚、杨德广现就适格投资者利益补偿后续工作公告如下:
一、对未获得专项补偿基金补偿的适格投资者的补偿安排
自2014年9月20日起,未获得专项补偿基金补偿的适格投资者,可以主动联系海联讯后续补偿工作组,在向海联讯后续补偿工作组提交本公告要求的补偿申请材料并经审核通过后获得与专项补偿基金补偿方案等量的补偿金额。
海联讯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后续工作严格依照《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章锋、孔飙、邢文飚、杨德广关于设立海联讯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的公告》等专项补偿基金公告确定的补偿对象、补偿范围及补偿金额计算方法进行。
未在专项补偿基金存续期间获得补偿的适格投资者如接受补偿,则表明其愿意与海联讯股东章锋、孔飙、邢文飚、杨德广达成和解并自愿放弃向海联讯虚假陈述事件的责任方再行请求赔偿的权利。
二、后续补偿工作基本流程
未在专项补偿基金存续期间获得补偿的适格投资者(以下简称“适格投资者”)可以按照如下流程获得补偿:
(一)适格投资者获知补偿金额
自2014年9月20日起至2014年11月20日止,适格投资者可以拨打400-850-1380(服务时间: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联系海联讯后续补偿工作组。
海联讯后续补偿工作组客户服务人员在查验适格投资者身份后,告知其可获得的补偿金额。
(二)适格投资者准备并提交补偿申请材料
如适格投资者接受补偿金额、愿意与海联讯股东章锋、孔飙、邢文飚、杨德广达成和解并自愿放弃向海联讯虚假陈述事件的责任方再行请求赔偿的权利,则其可选择如下二种途径之一办理补偿申请:
(1)通过公证方式办理
适格投资者通过公证方式办理补偿申请的,需在2014年11月20日前通过特快专递向海联讯后续补偿工作组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经公证处公证的身份证明材料;
2、经公证处公证由适格投资者签署的《和解承诺函》。
(2)通过适格投资者所属券商营业部办理
适格投资者通过其所属券商营业部办理补偿申请的,需在2014年11月20日前通过特快专递向海联讯后续补偿工作组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由适格投资者本人签字、并经所属券商营业部加盖营业部业务章或公章确认的适格投资者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适格投资者所属券商营业部工作人员需查验适格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2、经所属券商营业部工作人员见证签署的《和解承诺函》,券商营业部工作人员须在《和解承诺函》中“经办人”处签字,同时加盖所属券商营业部业务章或公章。
特别提示:
A、个人适格投资者身份证明材料指适格投资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机构适格投资者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B、适格投资者可通过登录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网(www.sipf.com.cn)获取《和解承诺函》的文本;
C、补偿申请材料中需适格投资者手写的部分,请适格投资者以正楷字体认真、准确填写,因字迹模糊、潦草未能有效辨认填写内容、银行账户不同名以及其他不符合形式及内容要求的补偿申请材料视为不合格材料,适格投资者需按客户服务人员的通知要求在2014年11月20日前补充提交,逾期不补充者视为放弃补偿。
(三)适格投资者获得补偿资金
海联讯后续补偿工作组将对适格投资者提交的补偿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通知适格投资者在2014年11月20日前补充提交。
适格投资者提交的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海联讯后续补偿工作组将《和解承诺函》中确定的补偿金额支付至适格投资者确认的本人同名银行账户并以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通知适格投资者。
三、注意事项
(一)补偿申请材料送达地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高新南七道西R2-B栋3A;
邮编:518057
联系电话:0755-26972918
(二)联系方式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通过如下方式联系海联讯后续补偿工作组:
电话:400-850-1380(服务时间: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特此公告
章锋、孔飙、邢文飚、杨德广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九日
和解承诺函
致:章锋、孔飙、邢文飚、杨德广
一、本人(包括机构及个人投资者,下同),系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联讯”)投资者。海联讯分别于2013年4月27日、2014年4月30日刊登公告,承认其虚假陈述事实(以下简称“海联讯虚假陈述事件”)。本人因海联讯虚假陈述事件遭受投资损失。
二、本人知悉:海联讯主要股东章锋、孔飙、邢文飚、杨德广(以下简称“基金出资人”)出资设立了“海联讯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补偿基金”),并委托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进行管理,用以偿付因海联讯虚假陈述而遭受投资损失的投资者。
三、因个人原因,本人未能在专项补偿基金存续期间(2014年7月19日至2014年9月19日)完成专项补偿基金公告要求的补偿申请操作。现根据章锋、孔飙、邢文飚、杨德广于2014年9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的《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章锋、孔飙、邢文飚、杨德广关于海联讯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后续工作的公告》,向章锋、孔飙、邢文飚、杨德广提出补偿申请,并愿意接受章锋、孔飙、邢文飚、杨德广提出的补偿金额。以此为基础,本人现就有关事项作以下不可撤销的书面确认及承诺:
(一)本人已经详细阅读《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章锋、孔飙、邢文飚、杨德广关于设立海联讯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的公告》等专项补偿基金公告以及《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章锋、孔飙、邢文飚、杨德广关于海联讯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后续工作的公告》,充分理解并接受前述公告所列明的补偿范围及补偿金额计算方法。本人接受章锋、孔飙、邢文飚、杨德广通过海联讯后续补偿工作组客服人员告知本人的补偿金额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二)本人同意:前项补偿金额覆盖了海联讯虚假陈述事件给本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1)投资差额损失;(2)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印花税开支;(3)前述(1)、(2)项资金之和的同期利息损失;及(4)其他损失。
(三)本人同意:章锋、孔飙、邢文飚、杨德广将前述补偿金额支付至本人的如下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四)本人确认:自前述补偿款项到账之日,海联讯虚假陈述事件给本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已经得到充分赔偿。基于此,本人承诺不会就海联讯虚假陈述事件向以下部分或全部责任人索赔:(1)海联讯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2)海联讯;(3)海联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和承销商;(4) 为海联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提供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及为海联讯上市后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5)上述第(2)、(3)项所涉单位中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第(4)项中直接责任人,及其他海联讯虚假陈述事件的责任方。
四、本《和解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不可变更及撤销。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名):
身份证号:
日期:2014年 月 日
联系方式:
经办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