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9月18日,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阳光科”)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股份”)为促进双方在现代有轨电车用大容量动力型超级电容领域的联系和合作,充分发挥东阳光科在大容量动力型超级电容项目上已有的技术和研发实力,以及新筑股份在现代有轨电车行业的系统集成能力,实现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公司与新筑股份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现将协议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作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原则:
1、双方一致同意在现代有轨电车用大容量动力型超级电容领域建立长期的、全面的、深度的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双方快速健康发展。
2、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共谋发展、互惠互利、实现共赢”的原则,动力级超级电容(储能产业)方面包括但不限于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进行合作。利用双方的技术和产业优势择机整合国内外优秀科研团体及行业优势企业,共同推进动力级超级电容在有轨电车及新能源产业的发展。
(二)合作内容:
1、在同等技术条件下,新筑股份优先采购、使用公司提供的现代有轨电车用大容量动力型超级电容器。公司以最惠待遇供应新筑股份。
2、在条件成熟时,双方通过签订合作开发协议或成立合资公司等方式,开展现代有轨电车(及新能源产业)用大容量动力型超级电容器的联合研发和生产。产品除供应新筑股份外,并面向全球进行市场拓展。
(三)合作期限
双方约定合作期限为五年,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双方另行商议续签事宜。
(四)保密及相关条款
1、双方均需对本战略协议下及后续合作具体事宜及进展进行保密。
2、双方应对本战略合作协议下合作方的所有技术、商务数据以及其它数据和信息保密。
三、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新筑股份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将使公司储能产业的发展得到进一步的延伸,扩大了公司动力型大容量超级电容的市场运用范围。同时,进一步保障了公司超级电容产品的客户端需求。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仅作为推进本次合作的框架性、意向性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上述合作事宜进展情况进行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新筑股份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