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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5,000万元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3 )。
公司于2014年9月17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机耕路支行签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协议》,使用自有闲置资金5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主要情况
1、产品名称:“汇利丰”2014年第4226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理财产品
2、客户预期净年化收益率:4.60%年或2.60%/年
3、产品风险评级:低风险
4、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
5、产品期限:40天
6、产品起息日:2014年09月18日
7、产品到期日:2014年10月28日
8、认购额:机构起点金额500万元,按100万元递增。
9、本金保证:本理财产品由中国农业银行为投资人提供到期本金担保,100%保障投资者本金安全。
10、计息方式:1年按365天计算,计息天数按实际理财天数计算。
11、投资范围:本理财产品本金由中国农业银行100%投资于同业存款、同业借款等低风险投资工具,收益部分与外汇期权挂钩获得浮动收益。
12、产品质押:本理财产品可质押。
13、提前终止条款:本理财产品投资者无权提前终止。产品存续期内,如出现《协议》约定的情况,中国农业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如果中国农业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中国农业银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前2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发出提前终止公告。
14、提前终止清算:如农业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此产品,提前终止日即为产品实际到期日,本理财产品依产品实际投资收益率和实际理财天数进行清算,具体以农业银行相关通告为准。中国农业银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如有)划转至投资者原账户。
15、申购和赎回:本理财产品在产品到期日之前不对投资者开放产品申购和赎回。
16、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
17、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18、风险提示
(1)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的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正常动作的情况,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有权停止发售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认购期内购买本理财产品。
(2)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政策、法律法规设计的。如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认购、投资动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导致本理财产品理财收益降低甚至导致本金损失。
(3)市场风险:本理财产品涉及汇率风险,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等其他多种市场风险。
(4)流动性风险:若出现约定的停止赎回情形或顺延产品期限的情形,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按需变现。
(5)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农业银行按照《协议》及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通告”的约定,发布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以及中国农业银行官方网站获知。如投资者在认购产品时登记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且未及时告知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中国农业银行无法及时联系投资者,则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6)募集失败风险:产品认购结束后,中国农业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协议》约定的情况确定本理财产品是否起息。如不能起息,投资者的本金将于通告募集失败后3个银行工作日内解除冻结。
(7)再投资/提前终止风险:中国农业银行可能于提前终止日视市场情况或在投资期限内根据《协议》约定的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8)不可抗力风险: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认购失败、交易中断、资金清算延误等。
19、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分析;
(3)独立董事、监事有权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银行理财产品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三、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序号 | 签约方 | 产品
名称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投资金额(万元) | 投资理
财期限 | 产品
类型 | 到期收益(元) |
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 | 人民币“按期开放” | 4.2 | 500 | 2014.06.24-2014.08.26 | 保证收益型 | 36,246.58 |
2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财富班车3号 | 4.7 | 500 | 2014.09.17-2014.12.15 | 保证收益型 | 尚未到期 |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意见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机耕路支行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协议》、《理财产品及风险和客户权益说明书》。
特此公告。
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