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9月17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康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实业”)有关办理股权质押解除及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通知。
康美实业将其原质押给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5,000,000股解除质押,已于2014年9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股权质押手续。
康美实业于2014年9月16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5,000,000股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广发资产管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开展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管理人为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质权人为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9月16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9月16日。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康美实业共持有本公司668,874,274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42%,其中已质押股份577,120,000股,占康美实业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6.28%,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25%。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