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提案的情况:无
本次股东大会是否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无
本次股东大会披露了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中小投资者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现场会议:2014年9月17日(星期三)上午9:00
2、网络投票:2014年9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淮北市东山路14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包括网络和非网络方式),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见下表: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包括现场和网络) | 4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62,513,246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5.67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62,503,846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5.67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9,400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005 |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张治海先生主持。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王军先生、陈传江先生、陈红女士、费蕙蓉女士因公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赵世通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股)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股) | 反对比
例(%) | 弃权票数(股) | 弃权比
例(%) | 是否
通过 |
1 | 关于公司与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1,434,167 | 100 | 0 | 0.00 | 0 | 0.00 | 通过 |
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62,513,246 | 100 | 0 | 0.00 | 0 | 0.00 | 通过 |
3 |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62,513,246 | 100 | 0 | 0.00 | 0 | 0.00 | 通过 |
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股东)的表决应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股)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股) | 反对比
例(%) | 弃权票数(股) | 弃权比
例(%) | 是否
通过 |
1 | 关于公司与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1,434,167 | 100 | 0 | 0.00 | 0 | 0.00 | 通过 |
备注说明:
1、议案1《关于公司与淮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关联方,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其持有的公司股份61,079,079股不计入该项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本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除淮矿集团外)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通过。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议案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3《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法律顾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张晓健、李刚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审查和验证,认为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与董事会、监事会的相关公告内容相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议案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五、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