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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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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14-070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追加承诺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龄宝”或“公司”)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92,368,6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69,256,000股的25.01%;

2、公司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9月22日(星期一)。

一、本次解除限售前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概况

保龄宝于2009年8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IPO”),根据IPO时的相关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刘宗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锁定期为2009年8月28日—2012年8月27日。2012年8月28日,刘宗利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46,184,320股解除限售。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刘宗利先生于2013年3月19日对所持有公司全部股份追加限售承诺:自2013年3月20日开始至2014年9月19日,承诺对所持有的46,184,320股股票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也不要求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内,将严格按照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管理该部分股票。若在股份锁定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在锁定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上市公司,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2014年6月9日,公司实施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对2014年6月6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进行了现金分红及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刘宗利先生持有的限售股份由46,184,320股变更为92,368,640股。

二、追加承诺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1、追加承诺股东基本情况

刘宗利

刘宗利先生系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2、承诺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类别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刘宗利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92,368,64025.01

3、追加承诺股东最近十二个月累计减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刘宗利先生最近十二个月未减持公司股份。

三、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宗利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2009年8月28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遵守《公司章程》关于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其他限制性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刘宗利先生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46,184,320 股于 2012 年 8 月 28 日起解除限售。控股股东刘宗利先生于 2013 年 3 月 19 日对所持有公司全部股份追加限售承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自 2013 年 3 月 20 日开始至 2014 年 9 月 19 日,承诺对所持有的46,184,320 股股票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也不要求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内,将严格按照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管理该部分股票。若在股份锁定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在锁定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上市公司,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4 年 9 月 22 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 92,368,64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5.0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名自然人股东。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持有限售股份数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备注
1刘宗利92,368,64092,368,640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
合 计92,368,64092,368,640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刘宗利先生作为公司高管人员,将严格履行其承诺,即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该限售股份持有人的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无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无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龄宝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关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限售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保龄宝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民生证券对保龄宝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专项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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