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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1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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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4-74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于2014年9月12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通知,2014年9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东进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庆中房嘉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转让型银团贷款协议>的议案》。

 我公司曾于2014年8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庆中房嘉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4.2亿元额度开发贷款的议案》。重庆中房嘉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汇公司”)以其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担保,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申请人民币4.2亿元额度的开发贷款,期限三年,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上述事项已于2014年8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由于目前房地产信贷政策持续收紧,为保证嘉汇公司开发贷款顺利发放,经各方友好协商,由嘉汇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行三方共同签订《转让型银团贷款协议》,主要内容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协议各方友好协商,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将原贷款合同项下部分承诺发放的贷款额度转让给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行,两家银行以银团贷款方式向嘉汇公司发放原贷款合同项下全部人民币贷款4.2亿元,以本银团贷款协议的方式对原贷款合同、原抵押合同(如有)、原保证合同(如有)、原质押合同(如有)进行补充修订。

 本银团各参加行的承贷比例(即原贷款合同约定的借款金额在各参加行间的分配比例)分别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承贷金额为人民币2.2亿元,承贷比例为52.38%;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行承贷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承贷比例为47.62%。

 开发贷款的期限、利率、抵押条件等与原贷款合同、抵押合同一致。

 特此公告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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