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针对我公司股东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增选董事事项受到媒体和投资者持续关注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了《关于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和规范运作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4】2311号),对我公司和公司董事会提出以下要求:
1、公司和公司董事会应当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内部治理规范运作。
2、对于公司股东提出的关于增选董事和召开股东大会的提请,公司和公司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规范运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以上监管工作函后,我公司高度重视,及时通报了全体董事。我公司和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以下工作:
1、公司和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要求,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内部治理规范运作。
2、对于公司股东提出的关于增选董事和召开股东大会的提请,公司和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规范运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做好持续信息披露工作。
3、公司将督促各方股东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益,尽快消除股东争议,维护公司的正常运作。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9月18日